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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网络报告数据库

  死因信息是反映人群健康状况、确定人群疾病控制优先领域、指导卫生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信息,是制定我国人口和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死亡信息还是社会管理,包括养老保险、遗产继承、户籍管理等活动所必需的信息,社会各相关部门对死亡信息存在大量的需求。 我国死因信息的获取主要有2种来源:1、死因调查:中国共开展了3次死因回顾性调查,分别收集了1973-1975年、1990-1992年和2004-2005年的死因信息;2、死因监测: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1978-1989年为第一阶段,主要特征为监测点的数量从2个点开始逐步扩大,但未考虑全国代表性;1990-2000为第二阶段,主要特征为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选择有代表性的疾病监测点组建监测系统,形成了由145个疾病监测点组成的新的DSP系统,常规收集出生、人口和死亡等综合资料,共覆盖1000万监测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第三阶段则从2003至今,2003年DSP系统进行了调整,目前包括161个监测点,覆盖7000万人口。2008年,DSP系统开始通过网络进行死因信息的报告。 目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依照《全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每一个死亡病例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通过《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死亡病例的网络报告。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死因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照国际疾病分类规则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

  2006年至今的死因监测在全国疾病监测系统上进行,包括161个监测点,覆盖余7000万人口。目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依照《全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每一个死亡病例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通过《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死亡病例的网络报告。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死因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照国际疾病分类规则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死亡登记对象是发生在各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1、死亡个案登记: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上的调查记录栏内。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证》。

       2、死亡个案资料录入及上报:2006-2007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使用监测系统工作软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修正。从2008年开始,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各监测点的所有死亡个案均通过中国疾控中心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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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6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pdf     下载 在线预览
中国2004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pdf     下载 在线预览
中国2005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pdf     下载 在线预览
2007年全国死因监测报告.pdf     下载 在线预览
2008年全国死因监测报告.pdf     下载 在线预览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集2008.pdf     下载 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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