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历史数据库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传染病一直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建国以来从20世纪50年代60年期间,我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我国传染病报告系统的发展
1、传染病报告病种
我国于1950年建立传染病报告系统,要求报告的病种共有13种,在20世纪60-70年代,传染病报告病种不断增加,并发展到24种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另外,从1979年开始,全国疾病监测点要求报告11种丙类传染病。
从2004年开始,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发展到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2、传染病报告系统的扩展
从1978年开始,我国的一些单病监测系统开始发展,先后建立了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球菌分型、HIV感染、钩端螺旋体、流行性感冒等单病监测系统,这些监测系统多以实验室为主。我国于2005年又建立了以网络为基础的专病监测系统,如肺结核、艾滋病、鼠疫等,便于对这些疾病病人的追踪、治疗管理,同时有利于了解这些传染病感染和控制全貌。
3、传染病报告模式的改变
1950-1986年:每月以邮寄的方式报告传染病疫情统计报表。首先,以县为单位汇总疫情统计报表,然后上报到省,各省再汇总以省为单位的疫情统计报表,报告到国家。
1987-1993年:全国建立了国家与省之间的电话-微机通信网络,各省汇总各县数据后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到国家。
1994-2003年:各省以E-mail的方式将疫情统计报表报送至国家。
2004年-:2003年SARA疫情暴发暴露出了我国传染病监测和疫情逐级报告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务院明确提出,国家要利用IT技术在全国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畅通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2004年1月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了以网络为基础的,实时的,传染病个案网络直报系统,致使我国传染病报告工作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使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分析、反馈与利用得到了极大改善。
为提高对传染病历史资料的分析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于1950年以来各年份全国疫情资料汇编和全国疫情监测报告组织了对1950-2009年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据的录入整理工作。
本数据库收集了自1950-2009年全国及各省分病种的报告传染病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分病种发病死亡数和发病死亡率。
数据说明:
1、1950年至1960年各地报告的病种不统一,故全国发病人数、发病率按实际报告传染病的省、市、自治区计算;
2、天津市1958年至1965年归河北省管辖,人口数发病数也包括在河北省内,故这期间全国发病人数没有天津市数字;
3、西藏自治区从1960年开始报告疫情,157年至1973年曾中断过七年未报;
4、新的行政单位:1988年海南省和1998年重庆市, 1950-1987年海南省和1950-1997年重庆市数据均为NULL;
5、1950-1979年无鼠疫的全国分月发病死亡数,病种总计分月发病死亡数无法加和计算,均为NULL;
6、1980年炭疽无分地区的6-12月及不明月发病死亡数,病种总计分地区的相应月份发病死亡数无法加和计算,均为NULL;
7、资料汇编中出现疾病分类名称前后不完全统一的问题——梅毒:
1997、1998、1999、2001年:
发病数 死亡数分类:小计、一期、二期、胎传
发病率 死亡率分类:小计、原发、续发、先天
2000年:
发病数 死亡数分类:小计、一期、二期、胎传
发病率 死亡率分类:小计、I型、II型、胎传
8、1950-1979、1983-1986、1988-1989年病种总计各省年发病死亡数为计算所得;1950-1979、1980-1981、1984-1986年病种总计各省年发病死亡率为计算所得;1980-1994年疾病总计各省分月发病死亡数据为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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