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数据
死因信息是反映人群健康状况、确定人群疾病控制优先领域、指导卫生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信息,是制定我国人口和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死亡信息还是社会管理,包括养老保险、遗产继承、户籍管理等活动所必需的信息,社会各相关部门对死亡信息存在大量的需求。 我国死因信息的获取主要有2种来源:1、死因调查:中国共开展了3次死因回顾性调查,分别收集了1973-1975年、1990-1992年和2004-2005年的死因信息;2、死因监测: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1978-1989年为第一阶段,主要特征为监测点的数量从2个点开始逐步扩大,但未考虑全国代表性;1990-2000为第二阶段,主要特征为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选择有代表性的疾病监测点组建监测系统,形成了由145个疾病监测点组成的新的DSP系统,常规收集出生、人口和死亡等综合资料,共覆盖1000万监测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第三阶段则从2003至今,2003年DSP系统进行了调整,目前包括161个监测点,覆盖7000万人口。2008年,DSP系统开始通过网络进行死因信息的报告。 目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依照《全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每一个死亡病例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通过《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死亡病例的网络报告。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死因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照国际疾病分类规则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
为摸清21世纪初我国城乡、不同类型地区居民以癌症为重点的全死因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掌握主要癌症死亡率的地区与人群分布特征,为国家制定癌症防治策略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健全肿瘤登记系统及研究重点疾病与相关危险因素的关系奠定基础,卫生部于2006年组织了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本次调查覆盖的地区包括全国样本地区,部分前两次调查中发现的恶性肿瘤高发现场,以及近年来媒体报道“癌症高发村”所在县(市);全国样本地区即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160个监测点。第三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2004-2005年两年户籍人口中的所有死者。调查内容包括死亡情况和人口资料,以及调查地区2004-2005年社会经济、文化、卫生服务等资料。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提高效率,减少工作量,本次调查在“未开展死因登记地区(A类)”和“已开展死因登记地区(B类)”两类地区分别采用两套方案进行,B类地区主要利用了已有死者名单,以及对已有《死亡证》质量验证调查等;调查地区人口及社会经济等信息分别从当地相关部门抄录得到。对所有死亡个案按照《疾病和健康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4]的原则确定根本死因并编码。对调查资料录入专门软件并汇总整理。对调查的各环节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本次调查的实施方案等具体情况详见《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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