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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排水排气排渣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
 
摘要: 工业企业排水排气排渣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是对工业企业为排放废气(烟尘、有害气体)废水(有害、有毒)废渣而设计的各种净化设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审核其是否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工业企业排水排气排渣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是对工业企业为排放废气(烟尘、有害气体)废水(有害、有毒)废渣而设计的各种净化设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审核其是否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排水排气排渣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原则 在审查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审查“三废”排放净化设施的设计。要优先考虑具有工艺改革和综合利用的净化设施,使“三废”少产生或不产生。并要研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成分、数量和净化工艺所能达到的排放指标。排出的“三废”应符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净化设施用地应与生产装置场地同时选择,安放净化设备的构筑物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并根据卫生要求设置必要的绿化防护带。多种净化设备组合使用时,其布局应合理紧凑,因地制宜。在审核 “三废”净化设施的净化能力时,不仅要考虑生产装置正常运转的排放情况,而且应考虑开停车、检修和事故的排放情况。当“三废”预处理净化设施所排出的污物仍不符合排放要求时,在核实时可提出增设集中处理设施。预处理净化设施须满足集中处理净化设施的要求。在审核时,要注意“三废”经净化设施后是否会产生二次污染物,并须有消除二次污染物的设备。处理含腐蚀性的有害物质时,要求净化设备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净化处理系统中应有洗涤装置。设备要保持密闭性,避免产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排水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 (1) 审核要求: 要细致分析废水中所含各种有害物质的性质和浓度,据此审核所选择的净化设施是否能达到处理的要求。要查阅接受废水水体的水文资料,以了解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提出对净化设备净化效果的要求。调查水体的上下游有无同样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与其它有害物质联合作用时是否会产生增强或拮抗作用,最后对排水设施提出进一步的卫生要求。对含有机污物的废水首先考虑采用生物处理措施。在审查有多种废水进入集中处理设备时,为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废水进入而影响净化效果,须在进水口设置控制装置。处理能散发有害气体的废水时,在净化系统中应装置能防止有害气体逸散的设备,必要时加处理以免伤害工作人员,甚至污染大气。

(2) 设施设计审核:工业废水的净化设施通常有机械、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四种处理方法。审核时应根据各种净化方法的效果和被处理的污水所要达到的净化程度来评审设计中提出的净化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在审查生物处理装置时,要考虑进入处理装置的废水水质必须不致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其pH值要在6~9之间,水温在20~40℃之间。废水应含有氮、碳、硫、钙、钾、镁、钠、铁等元素以及少量维生素,在审核时要分析废水中的元素成分,如果缺少某种元素,要求在处理时予以添加。同时BOD5不宜超过1000mg/L,不宜低于100mg/L。进入生物处理设施的废水中部分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如下:

有害物质名称

容许浓度
mg/L

有害物质名称

容许浓度
mg/L

三价铬




10
1
5
2
1
0.2


石油和焦油
烷基苯磺酸盐
拉开粉
硫化物(以S2-计)
氯化钠

0.2
50
15
100
40
10000

排气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 审核要求,要调查当地的风向频率、平均风速以及烟污强度系数等。同时要了解该地区是受到单一污染源的污染还是多源扩散的影响,从而对设计中提出的净化设施系统进行卫生评价,通过净化设施后的尾气,排放时必须要有一定的高度,审查其排气筒的高度必须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排渣净化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 审核要求,调查工业企业所排放废渣的组成成分、排放规律、单位时间排放量、堆放或中转地点距居住区和水源的距离、堆放地点土壤类型及其渗透性;是否含有放射性物质或重金属类;有无防止废渣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渗至土壤的设备和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逸出散入大气的设备; 有否相应的无害化设备,效率如何,以及对废渣进行利用的程度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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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1-06
  • 更新时间: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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