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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自杀
 
摘要: 1991年5月14日 (农历四月初一),江青自杀。

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保外就医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杀身亡。江青1915年生于山东诸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上海被捕脱离党组织。抗战爆发后,江青到达延安,后与毛泽东结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她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积极策划诬陷打倒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央政治局审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远开除出党,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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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5-13
  • 更新时间: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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