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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性毒剂中毒急救治疗
 
摘要: 神经性毒剂中毒发展迅猛,急救必须迅速及时,阵地急救主要依靠自救互救。急救治疗的主要内容是:给足量的抗胆碱能药和重活化剂,并适当重复给抗毒剂;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特别是用正压人工呼吸维持呼吸功能;及时戴防毒面具并对染毒部位进行消毒,防止机体继续吸收毒剂;密切观察病情,加强护理,进行综合治疗。

神经性毒剂中毒发展迅猛,急救必须迅速及时,阵地急救主要依靠自救互救。急救治疗的主要内容是:给足量的抗胆碱能药和重活化剂,并适当重复给抗毒剂;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特别是用正压人工呼吸维持呼吸功能;及时戴防毒面具并对染毒部位进行消毒,防止机体继续吸收毒剂;密切观察病情,加强护理,进行综合治疗。由于阵地急救的需要,一些国家的军队配备了含有不同抗毒剂的自动注射器(参见“神经性毒剂中毒急救针”条)。

救治原则 神经性毒剂中毒出现症状后,病情发展极为迅猛,未能及时救治的重度中毒者可在几分钟至几小时内死亡。急救是否及时比急救措施本身的效果大小和抗毒剂的作用强弱更为重要。因此急救必须迅速及时,争分夺秒。

在敌人神经性毒剂袭击区内,无防护人员中毒通常是成批同时发生,靠少数医疗卫生人员不可能进行及时抢救。除组织抢救队进行现场急救外,必须主要依靠群众性的自救互救。为此要在平时进行充分训练,并配备适于自救互救的必要器材,如自动注射器和简便人工呼吸装置。

在救治神经性毒剂中毒,特别是重度中毒时,早期给足量的抗毒剂和用正压人工呼吸维持呼吸功能,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合并应用抗胆碱能药和重活化剂,以兼顾治标和治本。实验证明,在人工呼吸条件下,动物常能耐受超致死量的神经性毒剂中毒而被救活。

必须切断毒源,防止毒剂继续自呼吸道、皮肤、眼、伤口或胃肠道吸收。要迅速及时地给中毒者穿戴个人防护器材,对染毒部位进行局部消毒,尽快撤离染毒区,并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全身彻底消毒和洗澡。

要适时检查各种指标、密切观察病情,加强护理,进行综合治疗。

急救及时,综合治疗恰当,可使重度中毒人员康复,除非缺氧和惊厥的时间过长,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病理变化。如中毒量太大而又未能掌握急救时机,则不能避免死亡。

抗毒治疗 各类抗毒剂的抗毒机理参见“神经性毒剂抗毒剂”条。抗毒剂的使用原则是及时迅速,合并用抗胆碱能药和重活化剂,早期足量给药,适当重复给药和防止药物过量引起中毒。

抗胆碱能药常用的有阿托品、苯那辛(benactyzine)和东莨菪碱。重度中毒时阿托品首次用量4~8mg,缓慢静脉推注或肌注,间隔10~30min,重复给2~4mg,直到毒蕈碱样(M样)症状消失,或出现心率加快、口干、无汗等轻度阿托品反应体征。M样症状重复出现时再给阿托品。要防止阿托品过量中毒,注意瞳孔没有散大不是阿托品量不足的可靠指征. 中度中毒首量2~4mg肌注,半小时后M样症状未消失可酌情重复给药。轻度中毒口服或肌注1~2mg,M样症状已消失不需重复给药。

苯那辛用于重度中毒有惊厥和呼吸抑制者,2~4mg肌注,半小时后如惊厥复发或未消失,重复给药一次,或用巴比妥类、安定类抗惊药,但用量要适宜以防加重呼吸抑制。轻度中毒者一般不用苯那辛。

东莨菪碱用于重度中毒时首次用量2~3mg,缓慢静脉推注或肌注,半小时后酌情重复半量。中度中毒0.5~1mg肌注,轻度中毒0.3~0.5mg肌注或口服。小剂量东莨菪碱0.1~0.3mg口服,对神经性毒剂中毒恢复期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失眠、思维迟钝等有良好疗效。

重度中毒需同时给阿托品和苯那辛。东莨菪碱抗毒作用强而全面,可单独用药。东莨菪碱或苯那辛过量时症状与阿托品过量时相同,但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思维阻断、谵妄、狂躁、昏睡等更明显。

无上述典型抗胆碱能药时,可用其它药理作用相同的替代羟乙酸酯类抗胆碱能药,也可用含有阿托品、东莨菪碱等生物碱的茄科植物药。中度或轻度中毒用水煎剂口服,其生药用量为:赛莨菪、马尿泡0.1~0.2g;曼陀罗、甘青赛莨菪0.3~0.6g;泡囊草0.5~1g;天仙子、华山参1~1.5g。重度中毒用提取的全碱,如曼陀罗全碱针剂,首量0.3~0.6mg肌注。

重活化剂与抗胆碱能药伍用。常用的重活化剂有氯磷定(2-PAM-Cl)、双复磷(LüH6)和双磷定(TMB4)。

重度中毒时氯磷定首次用量1.5~2g,30%溶液缓慢静脉推注或多点深部肌注。如血液胆碱酯酶活力抑制无明显改善或仍有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烟碱样症状,可间隔0.5~1h酌情重复给药,直到全血酶活力上升到60%以上,上述主要症状被控制。24h内总量不得超过5g。中度中毒1g肌注,轻度中毒0.5~0.75g肌注,必要时1~2h左右重复一次。

重度中毒时双复磷或双磷定首次用量0.5~0.75g肌注或缓慢静脉推注,间隔1~2h可酌情重复给药1~2次。中度中毒0.25~0.5g肌注,间隔2~3h可酌情重复一次。轻度中毒0.25g肌注。

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 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在神经性毒剂重度中毒的急救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正压人工呼吸是维持重度中毒者生命,使其它救治措施能发挥作用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对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正压人工呼吸,有时需坚持几小时,直到自动呼吸恢复。在染毒区内通过有复苏管的防毒面具作口对口人工呼吸或用带有滤毒罐的风箱或复苏器,专用的复苏汽车则可同时供十人以上进行正压人工呼吸。在染毒区外用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非正压的徒手人工呼吸法效果差。要保持呼吸道通畅,用顺位引流,吸痰器等清除口、鼻、气管分泌物和呕吐物,必要时用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术。经过急救,呼吸功能恢复后,数小时内仍可能突然再发生严重呼吸障碍或呼吸停止,需用机械复苏器作人工呼吸,同时给氧,直到自动呼吸恢复。心跳停止时,作体外心脏按摩,有条件时用起搏器。呼吸、循环功能抑制者可给中枢兴奋剂如咖啡碱。

切断毒源 切断毒源,防止毒剂继续吸收到体内,是防止继续中毒的必要措施。在染毒区内迅速戴防毒面具,必要时用皮肤防护器材。对皮肤、服装和轻武器的染毒部位用制式个人消毒手套进行消毒,条件允许时进行全身彻底消毒和洗澡。眼和伤口污染了液态毒剂,其危险性极大,必须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肢体伤口上端扎止血带,误饮、误食中毒者用手指刺激咽部引起呕吐,有条件时彻底洗胃。

阵地急救 主要依靠自救互救,辅以抢救队救护,当神经性毒剂自动报警器发出警报,或周围人员出现中毒症状时,立即戴防毒面具,并帮助中毒者戴面具,必要时用皮肤防护器材。

出现原因不明的缩瞳、视力模糊、胸部紧迫感或肌颤时,立即肌注含有神经性毒剂抗毒剂(一般含有重活化剂和抗胆碱能药)的自动注射器1支;对有呼吸抑制、惊厥、昏迷的重度中毒者肌注2支。注射后按摩注射局部,后送途中如症状复发或改善不明显,酌情重复肌注1~2支。对呼吸停止者行正压人工呼吸,直到自动呼吸恢复。对心跳停止者行体外心脏按摩。

发现皮肤、服装、轻武器污染液态毒剂时,立即用制式个人消毒手套消毒染毒部位;眼污染毒剂液滴,在染毒区内尽可能屏住气,迅速用水壶冲洗眼,再戴上防毒面具;伤口污染毒剂液滴也用水冲洗,肢体伤口上端扎止血带。急救后尽快撤离染毒区。

综合治疗 对神经性毒剂重度、中度中毒者特别是对有昏迷、惊厥、吸呼抑制的重度中毒者,要适时测定血胆碱酯酶活力、呼吸、血压等指标,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加强护理,进行综合治疗,以便及时抢救病情突然恶化的病人,促进康复。在医院或救护所对中毒者应进行全身彻底消毒,并洗澡。经口中毒者洗胃。

根据病情适当重复给重活化剂和抗胆碱能药,但不宜重复使用内含组成和剂量成固定比例的抗毒剂的制式自动注射器或安瓿式半自动注射器,而要根据每个中毒者急救时的给药情况、各类症状控制情况和血胆碱酯酶活力,分别给各种抗毒剂或只给一种抗毒剂。各种抗毒剂的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也不能机械规定。一般说,如急救及时,早期已给足量的抗胆碱能药和重活化剂,则不必长时间重复给大量各种抗毒剂。要掌握各类抗毒剂的停药指征。抗胆碱能药的停药指征是呼吸平稳,惊厥及周围毒蕈碱样症状消失,或出现轻度阿托品反应如心率加快、口干、无汗。重活化剂的停药指征是主要中枢症状和周围烟碱样症状消失,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到60%以上。抗胆碱能药过量有谵妄、狂躁 昏迷、抽搐者可肌注氯丙嗪10~20mg或安定10mg。

重度中毒者通过静脉给营养,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但输液量不宜大,过多过快输液易导致肺、脑水肿。一般中度中毒无脱水者不需输液。

重度和中度中毒者卧床,安静保温,对症治疗各种并发症。局部用0.5~1%阿托品眼药水或2%后马托品眼膏治疗瞳孔缩小。

重度中毒者在恢复期可能有持续几天到几周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焦虑烦躁、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和思维迟钝等,可口服东莨菪碱0.1~0.3mg或苯甲托品1~2mg,每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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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1-08
  • 更新时间: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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