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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消毒
 
摘要: 药品消毒为杀灭或清除医用药品中微生物,使之无害化处理的总称。若达完全无菌,称药品灭菌; 若仅抑制其中微生物繁殖,则称药品防腐。药品染菌可导致变质,用后可引起感染或毒性反应。对药品进行消毒为保证其质量的重要手段。

药品消毒为杀灭或清除医用药品中微生物,使之无害化处理的总称。若达完全无菌,称药品灭菌; 若仅抑制其中微生物繁殖,则称药品防腐。药品染菌可导致变质,用后可引起感染或毒性反应。对药品进行消毒为保证其质量的重要手段。

人们很早即用对微生物有良好杀灭作用的煎、蒸、焙、炒等法制备药物。我国汉代已用蜂蜜保存药剂。公元七世纪前后,阿拉伯人开始用醋保存药剂。十九世纪,微生物学的发展更为药品消毒提供科学依据。1852年,注射剂开始用于医疗,对消毒提出了严格要求。1911年,Hort等的热原概念更推动药品消毒的改进。近年随物理、化学以及其他有关学科新成果的利用,药品消毒技术不断得到充实并取得较快的进展。

药品灭菌多用物理方法处理,如热力、微波、辐射、过滤等; 化学方法仅于少数情况下使用,如以环氧乙烷气体灭菌青霉素制品。灭菌过程中,某些杀菌因子可使药品有效成分水解、氧化、变性以至失效,如加热可使盐酸吗啡变质,使激素或抗菌类药品失效; γ射线可使胰岛素、凝血激酶失去应有治疗作用; 环氧乙烷可降低链霉素效价; 过滤法可破坏乳剂或水悬剂型等等。因此,选择灭菌方法,除杀菌作用外,应考虑能否保持原剂型与药效。

药品防腐多用化学处理法,即于制剂中添加适宜防腐剂。常用药品防腐剂有: 醇类、酚类、有机酸类、季铵盐类与有机汞类等化合物(见表)。选择防腐剂,除须具抑菌作用外,尚应注意: ①所用剂量对患者无害; ②与有关药物无配伍禁忌; ③有较高溶解度,可于溶液中达到要求浓度;④效力稳定持久,不受药物酸碱度影响。防腐剂多用于含水药剂,但严禁用于静脉或脊髓腔注射液,对其他注射液亦多只限用于一次用量低于5ml的制剂。

常用药 品防腐 剂

防腐剂应用浓度(%)应用药品范围
苯甲酸
山梨酸
对羟基苯甲酸甲脂
对羟基苯甲酸乙脂
对羟基苯甲酸丙脂
苯甲醇
三氯叔丁醇
苯酚
氯化苯甲烃铵
度米芬
双醋酸洗必太
硝酸苯汞
醋酸苯汞
硫柳汞
0.03~0.1
0.05~0.1
0.03~0.1
0.02~0.06
0.015~0.04
0.5
0.5
0.25~0.5
0.005~0.02
0.005~0.01
0.002~0.01
0.001~0.005
0.001~0.005
0.002~0.005
内服、外用
内服、外用
内服、外用、滴眼、肌注
内服、外用、滴眼、肌注
内服、外用、滴眼、肌注
滴眼、肌注
滴眼、肌注
外用、肌注
滴眼、肌注、外用
滴眼、肌注、外用
滴眼、外用
滴眼、肌注、外用
滴眼、肌注、外用
滴眼、肌注、外用

我国1980年实施的药品卫生标准对各类药品微生物学质量提出要求。为达该要求,多数药品皆须进行专门消毒处理。因药品剂型、用途、性质与染菌情况各异,消毒时应选用不同方法。

内服固体制剂消毒 内服固体制剂包括散剂、片剂、颗粒剂、丸剂、胶丸剂等。药品卫生标准规定,此类药品不得检出病原菌,允许有少量非致病菌和霉菌,但中药的片剂、浓缩丸剂、颗粒剂及化学合成药的散剂、片剂、颗粒剂、胶丸剂,每克所含非病原菌不得超过1000个,霉菌不得超过100个;中药的蜜丸,每克含非病原菌不得超过10,000个,霉菌不得超过500个。发酵类药品如神曲、酵母,与活菌制剂如乳酶生(Lactasin)等,含菌数不受上述限制,但也不得含有病原菌。

为使内服固体制剂达到卫生标准,药品及其半制成品须保持干燥、防尘。对中草药原料应挑选、清洗,并经泡制和提取,必要时可用热力、微波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环氧乙烷等气体灭菌法也可有选择性使用。

内服液体制剂消毒 内服液体制剂中,除酊剂因含乙醇,微生物不易存活外,其他如溶液剂、糖浆剂等均易染菌。霉菌、细菌和酵母皆可污染液体制剂,酵母常于含糖药液中繁殖、发酵,产生气体和有机酸。卫生标准规定,内服液体制剂不得含有病原菌,每毫升含霉菌和非病原菌数均应于100个以下。为此,制作时应采取防尘与加热杀菌等措施,并对包装材料进行消毒。含水药液一般需加防腐剂,以利保存。

外用制剂消毒 外用制剂包括散剂、溶液剂、洗剂、油膏、乳膏,以及栓剂等。其中溶液剂和乳膏剂等含水药剂,较易染菌败坏。卫生标准要求用于创口的外用药应无菌,而一般外用药则应无化脓性或其他病原菌,如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破伤风杆菌等。

外用粉剂、油膏等不含水制品消毒,可用干热法;含水制剂,则用压力蒸气灭菌法。溶液剂和乳膏剂中应添加防腐剂,以防继续污染。

眼药消毒 眼药中最危险的污染菌为绿脓杆菌。用染有该菌眼药滴眼,可继发角膜溃疡,甚至引起失明。其他常见污染菌有大肠杆菌、粪产碱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类白喉杆菌、枯草杆菌以及各种酵母和霉菌等。此类微生物均可引起药品变质败坏,或相应的继发感染。

滴眼剂与眼药膏均要求无菌。对耐热滴眼剂应予热力灭菌,并无菌操作分装; 对不耐热或性质不稳定的滴眼剂,须将溶剂先行灭菌,再于无菌操作下溶解药物制备。某些滴眼剂为多剂量型,为防止使用中染菌,应添加防腐剂。眼药膏的制备,通常将油脂性基质先行干热灭菌,然后再用无菌操作配入药物。

注射剂灭菌 使用染菌注射剂可引起严重后果,故注射剂必须绝对无菌。通常将注射液密封于安瓿或输液瓶中进行热力灭菌。压力蒸气灭菌条件一般为115℃,作用20min; 大包装输液应延长至30min;某些小安瓿装的有机药物,也可用100℃作用30min,以减少分解。不耐热注射剂可用过滤法除菌,但需加防腐剂。对性质不稳的注射剂,可制成冻干或干粉剂型,既有助于稳定,又可减少微生物繁殖机会。所有注射剂均须经无菌检验合格后始可应用。

注射剂不得含有热原。注射含热原药液,可引起寒战、发热、昏迷、虚脱、休克等反应,甚至危及生命。热原为一类可引起机体发热的物质,包括微生物的死亡细胞与代谢产物,含脂多糖、类磷脂和蛋白质等成分。多数细菌均可产生热原,而以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热原能力最强。热原可来自微生物污染的原料,也可由不洁的用具、容器或不合理的操作带入。必须对所有环节严格要求,才可避免热原产生。革兰阳性菌产生的蛋白质成分的热原可经一般压力蒸气灭菌破坏,而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脂多糖成分的热原较耐热,须经长时间压力蒸气处理。高温(250℃)可破坏所有热原,适用于耐热的无机药物。活性炭、碱或氯化铝与阴离子交换树脂等有吸附热原能力,但有时需反复处理才能除净。强酸、强碱、强氧化剂等亦可破坏热原,可用于处理容器与用具。10ml以上注射液,按药典规定,应经热原检查合格方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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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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