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核武器杀伤因素同时或相继作用于人体而造成的复合损伤,称为核爆炸复合伤。复合伤主要分为放射复合伤和烧冲复合伤两大类。
从核试验生物效应材料可以得出暴露人员复合伤发生率的概数,空爆时约为30~50%;地爆时约为60~80%。日本广岛和长崎两城市遭受核武器袭击后,复合伤占总伤亡人数的65~85%。据爆炸后20天生存伤员实际遭受各类损伤的统计,复合伤约占40%左右,离爆心投影点越近,复合伤越多,在半径2km以内者复合伤占48%。说明核爆炸复合伤的发生率高,是核武器致伤减员的主要伤类。
对构成复合伤的各单一伤的充分了解,是认识复合伤的基础。但是,由于两种以上损伤在机体内相互影响的结果,复合伤的病情发展又与各单一伤有所不同,其中必有一种主要损伤决定着复合伤的基本性质、伤情特点和发展结局。各单一伤互相加重是复合伤最多见的表现形式。一般地说,只有在两种以上的中度损伤复合后,才能发生互相加重的作用。互相加重的具体表现如下:(1)烧伤和冲击伤加重放射损伤。与相同剂量照射造成的单纯放射病相比,放射复合伤时,病程发展快,假愈期缩短,极期提前并且持续时间延长,感染发生率高,恢复期后延。在能发生造血再生的相应剂量范围内,放射复合伤的造血组织再生率比单纯放射病明显降低。在造血功能抑制的基础上,由于红细胞大量破坏和全身出血或创伤局部的出血,贫血发生得较早而且严重,恢复亦慢。水电解质平衡和代谢严重紊乱。烧伤、冲击伤和放射损伤,都可使血管通透性增加,从而液体大量渗出,常可出现低血钾症。而且在复合伤时,血清总蛋白和白蛋白降低,球蛋白升高,非蛋白氮增加,二氧化碳结合力降低等改变,均较每种单一伤时严重。上述各种病理生理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加之强烈的精神刺激和严重外伤的疼痛刺激,使复合伤休克发生率较高,程度也严重。日本原子弹伤员中,复合伤(主要是放射复合伤)休克的发生率约为20%。 放射复合伤时死亡率也增高。 在LDL5到LD75的剂量范围内,在复合烧冲伤时,只要达到单纯放射损伤剂量的63~75%,就可引起与单纯放射病同样的致死效应,即在受相同剂量照射时,由于烧伤和冲击伤的加重作用,放烧冲复合伤的死亡率要比同剂量单纯照射增加25~30%左右。
(2) 放射损伤加重烧伤和创伤。中度以上放射损伤,可延缓烧伤、创伤(包括软组织伤和骨折等)的愈合。一般地说,在骨髓型放射病条件下,主要是由于细胞渗出反应减弱、易感染和易出血致使炎症加重,从而使组织修复过程延缓;受很大剂量照射后,不仅愈合的第一阶段(炎症吸收)受到更大影响,而且第二阶段(组织再生)也受到抑制,致使肉芽形成受阻,骨痂形成和钙化过程障碍,以致发生骨不连接或形成假关节。在放射损伤的影响下,烧伤创面局部亦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病程。以中度以上骨髓型放射病复合三度烧伤为例,说明创面变化的特点。在放射病的初期和假愈期,烧伤创面局部的变化和组织愈合的动力学过程,与单纯烧伤没有明显不同。烧伤部位痂皮逐渐形成,一般在假愈期之末,痂皮与正常皮肤的分界已十分清楚,边缘上皮开始再生,之后部分痂皮破溃,炎症反应强烈,脓汁较多,已脱痂的创面被脓汁覆盖。但是,极期时烧伤创面的变化与单纯烧伤有明显不同。其特点是:①烧伤表面坏死组织脱落缓慢或痂皮脱落停止: 在重度以上放射病时,坏死组织的清除要比单纯烧伤推迟10~15天,甚至拖延到放射病的恢复期。②创面极易出血,致使已脱痂的创面敷盖紫黑色血性的坏死物质,常可见到痂下出血斑点。③创面化脓性炎症反应明显减弱,由于造血严重障碍,外周血中白细胞很少,烧伤创面虽有严重感染,却几乎看不到脓性物质。④组织再生延缓或再生抑制。放射病进入恢复期以后,烧伤创面再生修复过程逐渐恢复,创面炎症反应日渐活跃,重新出现较多量的脓汁,创面由干燥变为潮湿,肉芽组织和上皮新生,瘢痕增生,瘢痕溃疡易引起各种并发症(如丹毒等)。
要指出的是,两种损伤的相互影响,不全是表现为互相加重作用,由于两种损伤的程度和作用时间不同,复合伤伤情的表现形式可不完全一样。例如,一定程度的放射损伤加上轻微的创伤,对放射损伤的恢复常有良好的刺激作用。如果一个轻的损伤在先,使机体产生应激反应,在机体抵抗力暂时增强时,第二个损伤即使较重,也不起加重作用,反而往往会表现出减轻作用。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放射复合烧伤活存狗外周血白细胞数的恢复,往往比相同剂量单纯放射病时快。
复合伤的诊断应以各种单一伤的伤类和伤情判定为基础,以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依据。
核爆炸复合伤的伤情分为四度:①极重度复合伤。包括一种损伤达极重度; 或两种损伤达重度; 或一种重度损伤复合两种中度损伤;或重度放射损伤复合中度烧伤。②重度复合伤。包括一种损伤达重度;或三种损伤均为中度; 或中度放射损伤复合中度烧伤。③中度复合伤。为一种损伤达中度者。④轻度复合伤。为两种或三种损伤均为轻度者。
诊断复合伤时,可参考受伤后早期症状和体征及外周血白细胞数的变化进一步判定复合伤的伤类和伤情。发生大面积严重烧伤,而无明显放射病的初期症状——恶心、呕吐等,可能是以烧伤为主的复合伤。伤后有明显的恶心、呕吐、腹泻,同时有烧伤和冲击伤,可能是放烧冲复合伤。如伤后外周血白细胞数增加,淋巴细胞数不减少者,为烧冲复合伤;白细胞数增加,淋巴细胞数减少者,可能为烧放冲复合伤; 白细胞数和淋巴细胞数均减少、中性粒细胞百分比不减少者,为危重烧冲或烧放冲复合伤; 白细胞数、淋巴细胞数均减少,中性粒细胞百分比也减少(进入极期时)者,为放烧冲复合伤。轻度放烧冲复合伤,伤后1周内白细胞数无明显变化。
复合伤的急救措施与一般战伤基本相同。如在放射性沾染区,应尽早包扎伤口,阻止放射性物质的再进入,并酌情迅速撤离沾染区。
临床治疗应以各种单一伤的治疗原则为基础。一般地说,对各单一伤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措施,均适用于复合伤。但必须充分考虑复合伤的病情重、发展快等特点,在治疗主要损伤的同时,兼顾次要损伤; 局部处理应注意全身情况和疾病的发展阶段。
对以放射损伤为主的放射复合伤,应按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施治。包括适时使用抗辐射药或造血细胞移植。防治休克的原则和措施可参照一般烧伤和冲击伤进行。如确属组织灌流不足引起的休克,补液可获良好效果; 但有明显肺冲击伤时,应在严密监护下补液,注意控制输注总量和速度,以防加重肺水肿。输血时更要慎重。
放射损伤后机体对厌氧菌感染的敏感性增高,故应及早作破伤风类毒素预防注射。伤后早期即应采用抗感染措施,发烧体温不降或白细胞降至2000/mm3以下时,就要用抗生素。进入极期后,应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病情危重时,可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常用有效的止血药物均可酌情选用,但在放射复合伤出血时往往效果不佳。少量多次输注新鲜全血或白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对增强机体抵抗力,纠正贫血和防止出血均有较好效果。
外科处理要注意手术时机。一切必要的外科手术均应在放射病的初期和假愈期内进行,争取极期到来之前伤口愈合,变复合伤为“单纯伤”,有利于放射病的治疗。极期时,手术止血困难,伤口不易愈合,往往会加重病情发展,因此,除非紧急救治手术,一般外科手术应推迟到恢复期,机体能耐受手术时再进行。关于麻醉选择方面,局部麻醉和硬膜外麻醉在放射病的各期均可采用。但局部有放射性沾染时,不要采用局部浸润麻醉。需全身麻醉时,最好选用静脉复合麻醉。在放射病的极期和有肺冲击伤时,对乙醚麻醉应慎用或不用。
对一度和浅二度烧伤的创面可按单纯烧伤的治疗原则处理,重要的是防止创面感染,争取在放射病极期前创面基本愈合。深二度和三度烧伤采用非手术疗法时,关键在于尽量保持痂皮的完整性和防止创面感染。动物实验研究表明创面涂以膏剂和水剂,往往有促使痂皮软化和破溃的作用,会给全身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涂以有杀菌、收敛起保痂作用的外用药,则动物死亡率降低。对于功能部位的深二度至三度烧伤,则应早期进行削痂或切痂植皮手术。大面积三度烧伤,一般先应采用保痂疗法,待恢复期后再脱痂植皮。
放射损伤复合骨折时,应争取时间早做复位,开放性骨折亦应早期进行手术处理,固定时间应比一般骨折延长,开始负重和解除固定的时间都应根据临床和X线检查慎重决定。
放射性物质沾染创伤或烧伤创面的处理原则是应尽快而且最大限度的消除沾染。其方法如下:首先覆盖伤口,用2~3%的肥皂水或生理盐水清洗伤口周围的皮肤,然后用碘酒、酒精常规消毒。注意不用促进放射性物质溶解和吸收的物质(如汽油或乙醚等)揩擦皮肤; 一般不剃毛,如需剃毛时,注意不要损伤皮肤。伤口表面以生理盐水或适当表面去污剂冲洗,同时用纱布或棉球在伤口上轻轻擦拭,消除沾染在伤口表面的放射性物质。处理放射性沾染的伤口必须指定专用的手术室或手术台。用过的手术器械应仔细除沾染。冲洗后的污水,切除的沾染组织及其它污物,均应分别收集在密闭的污物桶内,妥善处理。
烧冲复合伤的治疗原则基本与单一伤相同。对烧冲复合伤患者,在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注意保护心肺功能的条件下,按一般烧伤输液公式补液,对中度以下肺冲击伤无不良影响,但对重度以上的肺冲击伤,可能会加重肺水肿。对心肺功能障碍者,可用25~50%葡萄糖液稀释的毒毛旋花子甙K和毛花甙C(西地兰)由静脉缓慢注入,以改善循环状态。
对由于呼吸道不通畅所致脑缺氧造成躁动不安的病人,要及早给氧,应慎用镇静剂和止痛剂,以免抑制呼吸。烧伤复合颅脑伤时,应限制补液的量,并增加胶体的比例; 对脑水肿引起颅内压增高的伤员,可选用甘露醇、高渗葡萄糖、速尿等利尿减压。肾上腺皮质激素对防治脑水肿也有一定的作用,危重伤员亦可采用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
烧伤合并挤压伤时,应及早补充适量液体,避免长时间低血压和缺氧。对少尿的伤员可酌情给与扩张肾血管的药物,以增加肾血流量,并应给以利尿剂。对烧冲复合伤患者,要特别注意防治肾功能衰竭。
烧伤合并同部位骨折时,不能采用石膏外固定术,以牵引复位固定为宜。如必须经烧伤部位进行手术时,则应在无菌操作下,首先切痂植皮,待创面愈合后再手术复位,采取骨折内固定术; 或骨折内固定与切痂植皮同时进行,但应加强抗感染措施。一旦发现局部感染,应打开敷料,保持引流通畅。对于开放骨折复合局部皮肤烧伤的处理,严禁密封性固定,在手术固定骨折后,确保局部引流通畅,一般可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对于四肢环形烧伤(即环扎烧伤),无论是否合并骨折,都应及时切开烧伤的痂皮,以改善肢体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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