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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损伤与放射医学
 
摘要: 我国放射医学的研究是从五十年代开始的,在过去三十年内,无论对急性放射病的化学防护,实验治疗,或辐射事故人员的救治,都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肯定的成绩;对核武器的各种杀伤效应,以及核工业和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和辐射防护,以及电离辐射剂量学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和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核武器还在继续发展,核武器损伤还会产生新的问题。

核武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出现的,利用原子核裂变和聚变造成的一种新武器。1945年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先后投下了两颗原子弹,当时这两个城市受到极严重的破坏和造成人员大量的伤亡,使人们感到这种武器的威力之大为前所未有。

核武器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威力是因为原子核裂变或聚变时释放出大量的能量,形成高温的光辐射,强烈的冲击波和瞬时的核辐射三种主要的破坏和杀伤因素。其爆炸威力以TNT当量表达,如千吨级、万吨级、十万吨级、百万吨级等。核武器除爆炸威力远远大于一般武器之外,还有其独有的杀伤因素——贯穿辐射。此外,由于爆炸时产生大量放射性核素,形成带有放射性的烟云,随着风向飘流,顷刻或在一较长时间内慢慢地沉降于下风向的广泛地区和全球的放射性落下灰,也是核武器另一种重要的致伤因素,有时数量虽然不多,但可使环境放射性污染增加,这也不容忽视。

从1895年Roentgen发现X射线以后,镭、钍、铀等放射性物质相继问世,而且很快与医学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一门边缘学科即放射医学,但其发展过程比较缓慢,直至核武器诞生之后才为人们所重视,并得到迅速的发展。对于放射医学的含义,各国学者的看法尚未一致,有的强调辐射防护,而把放射病的防治放在从属地位;有人以放射病防治和辐射卫生防护为中心内容,并将同位素应用也包括在内。我国多数学者倾向于由外照射和内照射引起的急性和慢性放射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为主要研究对象。但由于原子能事业不断地发展,辐射防护研究的领域随之而逐步扩大,其中包括辐射防护标准、规程及条例的研究;辐射剂量学,辐射的监测与测量方法;辐射危害的评价及其方法;三废处理与环境污染;放射毒理学等内容。时至今日,辐射防护的研究范围并不亚于急、慢性放射病的防、诊、治及其相应理论研究所涉及的领域,因此放射医学也涉及上述这些研究的内容。

核武器给人体造成三种损伤,即烧伤、冲击伤与辐射损伤,前两者在一般医学中已有治疗的办法,但辐射损伤,特别是急性放射病,是一种前所罕见的损伤,而且由这三种瞬时杀伤因素造成的复合伤,又有其特点,必须加以研究才能提出防治对策。鉴于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内外的复杂性,数十年来,科学家们从整体、细胞和分子水平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最近十多年对生物大分子损伤修复的研究,累积了大量很有价值的科学资料,但对于辐射损伤的基本原理,迄今还没有彻底研究清楚。急性放射损伤中,对中等以下程度的急性骨髓型放射病,借助于一般医学的治疗是可以治愈的。但对大剂量照射所致的损伤,特别是对“肠型”和“脑型”放射病,就不是一般治疗措施所能奏效。目前“肠型”放射病的治疗正处于研究阶段,已有希望获得成功。但对“脑型”放射病的发病机理尚未明确,治疗更缺乏有效的办法。不过针对“脑型”放射病的症状给以某些药物积极抢救,延缓死亡时间还是可能的。关于小剂量照射所造成的远期效应亦已为人们所重视。

急性放射病的药物预防,或称化学防护,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各国都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也找到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药物,但它们只能减轻放射病的严重程度,而不能防止放射病的发生。

随着原子能事业在军事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及发展,辐射防护的研究也有较大的进展,在辐射防护标准以及据此而制订的不同工作场所的执行准则、规程及条例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展。对工作场所及环境辐射的监测与测量等具体问题已逐步形成体系,并已初步掌握了国内的环境辐射的某些基本数据,开展了辐射危害评价及其方法学的研究,同时也进行了辐射流行病学调查及高本底辐射对人类危害的研究;在放射性核素毒理学(包括加速排出)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于辐射事故的剂量研究及处理上也累积了相当丰富的资料。所有这些对于保障职业性辐射工作人员及广大居民的健康,以及促进核工业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放射医学的研究是从五十年代开始的,在过去三十年内,无论对急性放射病的化学防护,实验治疗,或辐射事故人员的救治,都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肯定的成绩;对核武器的各种杀伤效应,以及核工业和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和辐射防护,以及电离辐射剂量学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和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核武器还在继续发展,核武器损伤还会产生新的问题。有关核武器致伤的基本原理,极严重放射病的防治措施等属于放射医学中的核心内容方面的问题,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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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1-08
  • 更新时间: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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