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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监察
 
摘要: 流行病学监察又称流行病学监测,是对疾病的分布及疾病的动态趋势不断地进行监视。亦即通过系统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死亡及发病资料,并将整理与评价的资料结果,分发给有关的机构和个人,以利于预防疾病的一种工作。这个概念并不包括直接进行的防制措施,而是为制订措施提供依据。监察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低患病率及死亡率。

流行病学监察又称流行病学监测,是对疾病的分布及疾病的动态趋势不断地进行监视。亦即通过系统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死亡及发病资料,并将整理与评价的资料结果,分发给有关的机构和个人,以利于预防疾病的一种工作。这个概念并不包括直接进行的防制措施,而是为制订措施提供依据。监察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低患病率及死亡率。

监察(surveillance)一词通常是指细致观察对社会有潜在危险的人的活动,即指监察病人或接触者的个人活动。流行病学监察这一术语,在1950年以前主要用于个人,如对严重传染病,特别是鼠疫(肺鼠疫)、天花、流行性斑疹伤寒等病的接触者,要进行连续观察,监视其是否发病。例如对一个来自天花流行国家而又未经过有效预防接种的人,则要受监察,即从他最后暴露于天花之日起14日内,要求他到指定的卫生机构去报告健康状况,但不限制其自由行动。这样,可以保持必要的警惕,一旦健康有变化,可以采取必要措施。1950年以后,监察这一术语不仅用于个体,而更多的是用于疾病。例如,1950年美国对疟疾进行系统监察。凡经报告的疟疾病例均作系统的调查,经实验室证实者要追查其传染源,结果查明所报告疟疾病例大多为错报,其中少数经实验室证实的病例都是由海外带入或旧病复发,未证实在当地有疟疾传播。1955年这一术语又应用于监察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如美国1955年开始使用甲醛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Salk疫苗),在部分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者中发生脊髓灰质炎,因此,进行系统监察,对病例调查其是否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什么批号;从注射到发病的间隔时间等方面的详细资料并集中到疾病控制中心(CDC),经过分析后,很快分发到有关人员中,不久即找到了引起发病的疫苗批号,发现其中存在着病毒灭活不全的情况以后,除去了那些不合格的疫苗,加强安全试验,就消除了这一预防接种事故。1957年对流感和1961年对病毒性肝炎的监察等,在控制这些疾病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968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召开的世界卫生会议上讨论了“国家与全球传染病监察” 与监察的国际间协作等问题,促进了疾病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968年世界卫生会议上对监察的定义是“一个疾病动力学过程的流行病学研究,包括传染病病原体的生态学、宿主、传染源、媒介物以及关于传染传播的整个机制和传播发生的条件等”,“监察的目的是应用流行病学的方法及其他方法,作为控制疾病的手段”。近年来由于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性相对上升,监察的疾病已由传染病扩大到非传染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先天畸形、流产及药物反应等,甚至对很多环境因素、营养发育状况也进行监察。

监察的传染病种类,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国际检疫的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监察的疾病,如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感冒、疟疾、流行性斑疹伤寒及回归热等。各国或各地区的法定传染病及重要的非法定传染病以及预防接种情况等都可根据具体情况列为监察的对象,如中国将登革热列为监察疾病。

流行病学监察的具体任务是:系统收集有关的资料,整理分析和评价这些资料,有关资料的迅速分发。

通常收集资料的内容有:死亡登记,发病报告,流行报告,实验室检查资料,个案调查,流行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动物传染源和媒介昆虫分布,生物制品和药品使用以及人口和环境资料。此外,还可收集医院医疗统计、协作医师名单、公共卫生实验室报告、缺勤人数及缺席学生人数、电话、信访及家属调查和报纸与广播的报道等资料。

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评价应包括确定该病的自然史、发现疾病的变化趋势、确定该病流行的薄弱环节及该病的防制效果。

资料分析的结果至少应送给两组人: ①行政、制订计划、防治疾病等方面需要知道这些资料的机构;②参加资料收集的工作人员。此外,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还将收集到的有关监察资料加以整理、评价分析、总结,刊登于“流行病学周报”,按期分发世界各地,作为国际疾病监察工作的一项内容。

流行病学监察组织,各国情况不一,有的由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来完成监察任务,有的则由专门设立的监察组织来完成监察工作。联合国卫生组织认为前者较为适宜。为了完成疾病的监察任务,目前已知的监察组织有:①监察(测)中心。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其专门的机构来完成监察任务,如美国的疾病控制中心,就是一个既有行政职权又有调查研究能力的机构。全国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的全部资料都集中到这个中心,经过整理、分析,以周报形式及时通报全国各有关单位。如非洲从1960年起先后在内罗毕、阿比让、布拉柴维尔等地建立了监察中心,以完成监察任务。有的国家无正式命名的监察中心,而是由有关单位共同协作来完成监察任务,如英国的中央公共卫生研究院,下有若干卫生研究所,它们定期将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有关检验资料上报,由中央公共卫生研究院流行病学研究所进行整理、分析,然后以研究报告的形式通报给各地的卫生行政机关、研究所和医院。日本全国设有国立公众卫生院、预防卫生研究所等,各都、道、府、县也都有卫生研究所、保健所,它们都有一定的监察手段和检验室设备来完成监察任务。②血清中心。为了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监察,世界卫生组织已建立了三个血清保存中心。一个在美国耶鲁大学,主要为美洲服务;一个在捷克的流行病学微生物研究所,为欧洲、非洲及亚洲部分地区服务; 另一个在日本东京国立预防卫生研究所,主要为西太平洋地区服务。这些血清学保存中心,长期保存某些有价值的人或动物的血清以备调查之用。并采用了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来登记、掌管血清及实验结果。③建立检验室或实验中心。地方一级作监察时应设有实验室,以进行简单的寄生虫学或细菌学检验。这些检验是监察的一部分,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及一些国家设有许多检验中心,如流感、沙门菌、虫媒病毒等,它们在监察中起着重要作用。④工作队。有的国家组织了专门的监察工作队,深入疫区,对于鼠疫、天花等疾病进行挨门逐户的监察,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监察队的组成和形式可根据病种、条件而不同。

中国有省、市、区级卫生防疫站,但缺少国家一级类似美国疾病控制中心那样的机构。1980年,在卫生部防疫局的领导下,由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领导,在全国13个省市开展了疾病长期监察试点工作,并拟定了1980及1981年的具体工作内容。如: ①长期监察居民发病、患病、死亡情况及分布,并进行居民疫情漏报调查;②爆发疫情、特殊的个案调查及其处理和效果; ③死亡登记及死因调查; ④致病因子的分离及鉴定,探讨致病因子的变动和发病的关系;⑤疫苗、类毒素、球蛋白及其他措施的应用、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价;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察;⑦居民对各病的免疫水平;⑧环境因素及其他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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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2
  • 更新时间: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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