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毒素是肉毒梭状芽胞杆菌产生的外毒素。该毒素分为A~G 7型,都只能被同型的抗毒素血清所中和。最常引起人食物中毒的是A、B、E 3型;F型只在丹麦和美国曾有病例报告。C、D型引起牛、羊、貂和水禽的疾病。产生G型毒素的细菌是1969年在阿根廷从土壤中分离出的。1981年曾报告从五个突然意外病死者的尸体解剖标本中分离出G型肉毒杆菌并证明有G型毒素。
肉毒毒素的毒性常以其单位容积或重量腹腔接种小鼠获得的LD50数(小鼠腹腔半数致死量MIPLD50/mg或ml)表示。LD50是用接种后观察四天的结果计算的。用对小鼠的致死量为标准,各型毒素对猴的致病性由强到弱的次序是B>A>E>F>C>D; 对貂的毒性强弱次序则是C>A>E>B>F>D。鸭对C型、鸡对A型毒素最敏感。各型肉毒杆菌不同菌株的产毒能力相差悬殊,都以产毒最强的菌株为准,对人敏感的四型中,A型最强。A型强毒株在最适的产毒条件下,其产毒高峰值可达150万~200万MIPLD50/ml,比B型高5~10倍。
由于肉毒梭状芽胞杆菌是厌氧菌,可用深层大容积发酵罐生产,平时的生物制品工业很容易转为战时的生物战剂生产工厂。肉毒毒素的培养原液可根据需要作不同程度的提纯,用最简单的加酸沉淀法浓缩毒素,再将浓缩毒素干燥,很容易获得4×106MIPLD50的肉毒干粉,以4×103MIPLD50为一个人的经口致死剂量计算,每毫克含1,000人的致死量,根据动物试验A型毒素经口致死量比吸入致死量大7倍。几型毒素的纯制品对小鼠的最高毒性如下表
型别 | 毒力 | 报告者 |
A | 2.2×108 | Lammana(1946) |
肉毒毒素不耐热,90℃2分钟可完全破坏;不耐碱,溶解在pH11的碱性溶液中3分钟就可灭活。肉毒毒素溶液加0.6%的福尔马林37℃下作用一个月以上可失去毒性,但仍保持抗原性和免疫原性,成为类毒素。本毒素对乙醇稳定;但可被卤素灭活。粗制毒素较精制毒素稳定。毒素溶液在pH6.0,4℃下保存,效价可保持半年不变。冻干毒素在低温条件下可长期保存,毒性下降缓慢。
作为生物战剂,肉毒杆菌芽胞并无意义,作为战剂使用的是浓缩、精制的肉毒毒素。肉毒毒素的干粉可能用气溶胶形式喷撒,部分提纯制品对人的吸入致死量,估计为0.3μg。美军曾将肉毒毒素列入标准致死性化学战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行大量生产、贮存;1972年曾报道销毁200万发肉毒毒素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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