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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的病因与促癌因素
 
摘要: 癌的病因系指癌发生的原始动因,但有了病因并不一定发生癌。如在某种癌的高发区,人们都可能接受致癌因素的作用,但并非人人患癌。可见癌的发生,除病因外,还需其他发病条件,即致癌的辅助因素或称促癌因素。

癌的病因系指癌发生的原始动因,但有了病因并不一定发生癌。如在某种癌的高发区,人们都可能接受致癌因素的作用,但并非人人患癌。可见癌的发生,除病因外,还需其他发病条件,即致癌的辅助因素或称促癌因素。正常细胞转变为癌细胞的过程称为癌变,其本质、原理和经过的程序即癌变原理或癌的发病机理。过去提出不少学说,如无氧糖酵解学说、丢失学说、癌变的两个阶段学说、模板学说等。目前讨论较多的是基因调节学说,认为癌变是由于致癌物质使细胞的DNA(遗传信息物质)的结构发生改变所致,且此一过程可能难以恢复。另一种见解认为癌是一种细胞分化障碍所致,可能是基因表现的异常,而不是基因结构的改变,因此癌变是可以恢复的。实际上,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癌的病因有内源性与外源性之分。外源性因素来自外界环境,与人类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目前着重探索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方面。内源性因素来自人体内部,包括内部结构与功能的深刻变动,并与遗传因素和神经体液调节作用紧密联系;在发病方面,又受到人体的免疫反应性、代谢与营养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一个强烈的致癌因素,单独作用就可引起恶性肿瘤,如放射线引起白血病;黄曲霉毒素引起肝癌。实际上,在患肿瘤之前的一个长时期内,常接受一个以上的病因,同时或先后接受多种内、外源性病因所起的综合作用。凡能引起癌的因素,称为致癌因素,包括芳香烃类化合物、亚硝胺类化合物、电离辐射、某些病毒等。凡能促进或加速致癌作用的因素,称为促癌因素。癌的发生必定有相应的病因,同时可能需要几个发病条件,即促癌因素的作用。如肺癌的发生与吸纸烟有关,烟叶经燃烧后产生的化学致癌物质(如烃、亚硝胺等)是引起肺癌的病因,即致癌因素。纸烟中还含有促癌的化学物质; 在吸烟过程中高温和支气管粘膜的慢性炎症,则属于癌的发病条件,即促癌因素。消除病因可防止癌的发生,而去除促癌因素虽不能绝对阻止癌的发生,但可能延缓其发生或制约其发展。人类在患肿瘤的漫长过程中,所接受的绝非一种致癌物质或一种促癌因素。因此,在研究人类癌的病因和制订防治措施时,必须考虑多种致癌因素综合作用的可能性。这就是病因综合作用的概念。某一癌的发生,其致癌因素和促癌因素可能多种多样,也就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个观点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探索病因和癌的防治都有一定的实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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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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