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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杆菌食物中毒
 
摘要: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或腊肠中毒,是由于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和咽肌瘫痪为主要特征,如不及时抢救,病死率甚高。预防在于严格管理食品,尤其对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或腊肠中毒,是由于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和咽肌瘫痪为主要特征,如不及时抢救,病死率甚高。

肉毒梭状芽胞杆菌(肉毒杆菌)是严格厌氧的革兰阳性杆菌,其形态为两端稍圆较大,能运动,具有鞭毛和芽胞。芽胞耐热性极强。沸水中可生存5~22小时,干热180℃5~15分钟方能将其杀死,5%石炭酸或20%福尔马林24小时才能杀死芽胞。本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存在于土壤,家畜如牛、羊、猪的粪便中,亦可附着于蔬菜及水果上。肉毒杆菌及其芽胞入侵动物胃肠道后并不繁殖,也不致病。若火腿、腊肠、罐头食品(如肉类、水果、蔬菜)等被污染,在缺氧条件下,可大量繁殖并产生外毒素。人若进食此类食物后,即可引起食物中毒。肉毒杆菌分A、B、C、D、E5个型。各型细菌都能产生抗原性不同的外毒素,对人有致病力的多数是A与B型外毒素,少数为E型外毒素。外毒素的毒力极强,含1/100万外毒素的液体1ml,可使250g的豚鼠于4天内死亡。人对该外毒素也极敏感,对人的致死量为0.01mg左右。外毒素不易被酸破坏,冰冻对它无明显作用,对热则较敏感,A型毒素加热80℃5~6分钟、B型毒素加热88℃15分钟,均可被破坏; 外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

外毒素进入消化道后不被胃酸及消化酶破坏,而经肠道进入血液,其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颅神经核、肌肉神经连接处及植物神经末梢,抑制其神经传导介质一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不能收缩而出现瘫痪,此类瘫痪常可用静脉注射乙酰胆碱而使肌肉恢复功能。肉毒杆菌本身在发病机理上不起作用,因此本病纯粹是一种中毒性疾病,病人本身无传染性。病理变化主要是脑、脑膜有显著充血、水肿,并有广泛的点状出血与血栓形成,显微镜下可见神经节细胞变性。

本病潜伏期多在12~36小时,可短至2小时,长达8~10天。潜伏期愈短,临床表现愈严重。绝大多数患者起病急骤,初感全身乏力、软弱、头昏、眩晕,但神志始终清楚,体温正常。一般食物中毒所具有的呕吐、腹泻等症状则比较罕见。突出表现是迅速出现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眼内外肌麻痹,严重病例尚可出现咀嚼和吞咽困难,呼吸困难,言语困难等,但罕见有肢体瘫痪。重症患者常可并发吸入性肺炎和心力衰竭,甚至呼吸中枢麻痹而于2~3天内死亡。整个病程长短不一,一般经6~10天后可逐渐恢复,全身乏力和眼肌麻痹常持续达数月之久。本病病死率40~60%左右,预后与食入外毒素量和治疗早晚有关,若早期应用多价抗毒血清治疗,则可降低病死率。

有进食可疑食物,特别是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品,同食者又有集体发病,临床有特殊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麻痹,吞咽、言语、呼吸困难等对诊断价值很大。对可疑食物作厌氧培养和动物毒力试验,以观察有无肉毒杆菌和其外毒素存在,是确诊本病的依据。肉毒杆菌食物中毒由于临床出现特殊的神经症状,应与脊髓灰质炎、白喉后神经麻痹、流行性乙型脑炎、钡中毒、重症肌无力等鉴别。

对确诊或可疑患者,应立即用1:4000高锰酸钾或5%碳酸氢钠洗胃,灌肠,以清除摄入的毒素。多价血清(肉毒杆菌A、B及E型)的应用是治疗本病的特效疗法,宜早期,足量给予,一般在发病24小时内或发生瘫痪前注射最为有效,剂量一次5万~10万u,静脉或肌肉注射,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同剂量或半剂量。对症疗法是减轻本病症状的重要措施,如对吞咽困难者采用鼻饲或静脉供给液体营养。要密切观察有无呼吸麻痹的先兆,对呼吸困难者应及早给氧、气管切开和人工辅助呼吸。对继发感染者应及时给予抗菌药物治疗。

预防在于严格管理食品,尤其对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食品罐头的二端若有膨出或食品色味改变,以及盛器有气体逸出,或食品呈乳酪样酸臭味者,均应丢弃,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遇有同食中有本病发生或进食食物中已查有肉毒杆菌或其外毒素者,应立即注射多价抗毒血清预防。1000~2000单位皮下注射,每周一次,共注射3次。对经常食用罐头者,可用肉毒杆菌类毒素作预防注射,皮下1ml,每周1次,共3次,有效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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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2
  • 更新时间: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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