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腈中毒
 
摘要: 腈类(R—CN)常见的有乙腈、丙腈、丙烯腈等,皆具有类似氰化物的毒性及毒作用特征,其毒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谢过程中析出氰离子(CN-)的速度和数量。

腈类(R—CN)常见的有乙腈、丙腈、丙烯腈等,皆具有类似氰化物的毒性及毒作用特征,其毒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谢过程中析出氰离子(CN-)的速度和数量。急性中毒时表现为抑制细胞呼吸,造成组织缺氧。但是乙腈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抑制作用,丙烯腈分子本身也有毒性作用。治疗方法与氰化物中毒相同,但用药量稍小。

乙腈中毒 乙腈(CH3CN)又称氰甲烷,为无色液体。分子量41.05,比重0.7768,沸点81.6℃,蒸气压9.73kPa。溶于水及乙醇。水解产生醋酸和氨。主要用作溶剂、橡胶抗氧剂、油脂萃取剂。

急性中毒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胸痛等症状。重症可出现意识不清、谵妄、抽搐、呼吸表浅、慢而不规则,可导致呼吸衰竭。少数患者出现尿频和蛋白尿。慢性影响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

车间空气中乙腈最高容许浓度为3mg/m3。

丙烯腈中毒 丙烯腈(CH2=CH-CN)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本。分子量53.06,比重0.8,沸点77.3℃,蒸气压14.66~15.33kPa。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用作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和丙烯酸酯的原料。

人对丙烯腈较敏感,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吸收。嗅觉阈为46.4mg/m3。急性轻度中毒者自觉头晕、乏力、头痛、恶心、呕吐并伴有粘膜刺激症状。严重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可有胸闷、心悸、烦躁不安、呼吸困难、紫绀、抽搐及昏迷。最后可因呼吸停止而死亡。部分患者有肝脏损害。严重患者可遗留感觉型多发性神经炎或脊髓前角损害引起的肌肉萎缩和肌震颤。丙烯腈污染皮肤可引起接触性皮炎,表现为红斑、疱疹和脱屑,愈后残留色素沉着。长期吸入低浓度丙烯腈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

急性中毒时,血清和尿硫氰酸盐测定可反映丙烯腈的吸收量。血清中唾液酸(一种类脂质、多糖体和粘蛋白)含量增高,可作为丙烯腈影响的诊断参考指标。

车间空气中丙烯腈(皮)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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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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