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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毒
 
摘要: 丙酮(CH3COCH3)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芳香气味。分子量58.08,比重0.788(25℃),凝点-94℃,沸点56.5℃,闪点-20℃。易燃、易挥发。可与水及其他有机溶剂混溶。

丙酮(CH3COCH3)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芳香气味。分子量58.08,比重0.788(25℃),凝点-94℃,沸点56.5℃,闪点-20℃。易燃、易挥发。可与水及其他有机溶剂混溶。可用作工业溶剂,用于油漆、橡胶、塑料、化工、染料、润滑油、化妆品、人造丝、纤维素、医药及清洁剂等生产。

在生产性接触中危害不大,主要经呼吸道及皮肤进入人体,对线粒体多种氧化酶有抑制作用,高浓度对粘膜有刺激性。大量蒸气吸入可引起麻醉,可出现头痛、头晕、易激动、恶心、呕吐、共济失调以至昏迷。嗅阈为1.1mg/m3,空气中浓度达1200mg/m3时,可引起眼、鼻和咽喉刺激症状。溅于眼内可引起急性结膜炎和角膜腐蚀。急性期血、尿及呼气中可测出丙酮,并可以此作为丙酮接触程度的指标。有人提出,血中丙酮高于344.35μmol/L时有诊断意义。

误服丙酮后,唇及咽有烧灼感,数小时后发生口干、呕吐、昏睡、酮症及酸中毒,患者呼吸深而慢,呈虚脱状态,血糖增高,并可有肝、肾损害。口服最小致死量估计为75ml。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丙酮蒸气,可引起慢性结膜炎及上呼吸道炎症,伴有乏力、头痛、易激动、消化不良、胃炎、体重减轻、肝肿大、贫血等。有些工人血清白蛋白降低,α,β,γ球蛋白及总脂增高,但无明显临床症状。反复直接接触可引起局部皮肤干燥和皲裂,并可致湿疹样皮炎。

治疗以一般急救措施及对症治疗为主。输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以矫正酸中毒。

车间空气中丙酮最高容许浓度为4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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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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