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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选择及防护
 
摘要: 城镇、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来源,谓之水源。水源的好坏,对保护居民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不论是改建还是新建的城乡居民区,进行供水时,都必须选择良好的水源。

城镇、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来源,谓之水源。水源的好坏,对保护居民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不论是改建还是新建的城乡居民区,进行供水时,都必须选择良好的水源。

水源可分为地面水源和地下水源。地面水源系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取水的水源。地下水源系指通过打井汲取深、浅层地下水或引泉水作为供水的水源。地面水的水质较软,水量丰富,易于采取,但有随季节变化而出现很大波动,易受污染,难于防护等缺点。地下水,特别是深层地下水,具有水质比较稳定,不易受污染,易于防护等有利条件;缺点是水质含无机盐类较高,水质硬度高,水量不如地面水充足。

当进行水源选择时,应根据水文、地质、地形、取水点附近卫生状况和近年来的水质检验资料,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加以综合权衡,作出取舍。集中式给水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

(1)水质良好,是选择水源的重点要求。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其水质经一般性的净化消毒处理,应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由于一般性的净化消毒处理不能清除水中的溶解物质,如溶解性金属盐类、硬度、某些臭和味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溶解物质等,因而要求水源水质的溶解性物质在不妨碍生活饮用和对健康无危害的范围之内,有一定的限度。即①蒸发残渣(溶解性固体)不超出1000mg/L。②总硬度以CaCO3计不超出450mg/L。③无异臭、异味。④重金属物质的含量应符合饮用水水质中的规定。饮用水水质标准尚未列入的化学毒物,凡地面水有规定的,应符合地面水水质要求,还可借鉴国外有关规定和建议。此外,为了防止介水传染病,结合一般净化和消毒的效果,提出水源水中大肠菌群数的限量为: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水的,平均每升不超过1000个;经过一般净化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则应不超过10,000个。这样,才易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数每升水不超过3个的要求。

凡水源水质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可不必经过净化或消毒,直接供应生活饮用。在有地方性甲状腺肿及水中氟化物含量过高的地区,修建集中式给水时,要考虑食盐加碘和降低水氟的措施。

(2)水量充足。水源水量,应考虑95%保证率的水源枯水流量能满足全体居民生活饮用的总需水量。估计居民的总需水量是按居民区今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需用水量而定,包括居民生活饮用、公共设施用水和工厂企业的生活饮用水在内,但工厂企业和农业生产用水除外。在设计和建筑自来水厂时,以居民每人年平均每日用水量计算,还需了解在一年间的最高日、最高时饮用水量的变化。已知需要供应的最大用水量总额及水源可以供应的水量后,就可确定由一个或几个水源作为自来水的水源。

(3)便于防护。水源的位置应便于设置卫生防护带,无论是地面水或地下水源都有可能受到污染,如果污染严重,即使经过完善的净化和消毒,也不可能保证供给良质的饮用水,因此水源的取水点要能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水源卫生防护带的要求是: 地面水水源取水点周围100m以内不得停靠船只、游泳、捕捞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1000m到下游100m之间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上游1000m以外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当地废水排放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而在防护带沿河岸边应整理清洁,保证不致发生水质污染。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四周的卫生防护地带,要求在单井或井群抽水时,四周地下水受到明显影响的半径范围之内,不得有土壤污染源。

(4)技术经济合理。在分析比较各个水源水质、水量和实施防护可能性后,要求考虑对取水净化、输水等设备的基建费用和经常维持费用是否符合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如地面水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应设在任何水位时都能取得足够的水量,并不受水流冲刷坍陷的岸边; 地下水水源的井群排列应与地下水流向相垂直的可能性等。

通过上述四项原则的综合比较,选出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建筑和管理的技术经济合理的水源。在各种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在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时,除按上述防护要求外,在水厂生产区或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作为戒严区,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清洁状况,并充分绿化。

分散式给水水源,即从河、湖、塘、水库、水井、泉水等直接取水饮用的水源。其特点是分散、范围小、易受污染。因此,更应注意卫生防护。井水要做到五有(井台、井栏、井盖及公用取水设备,井水要消毒)。泉水要在泉水出口处设集水池,池旁设溢流口,周围设排水沟,池上要加盖并建立用水公约。河湖塘、水库等地面水的取水点应设在居民点、工厂的上游,其周围不得排入污水、废水,不得游泳、洗衣和洗刷马桶以及养鸭等。有条件的可采取分段、分塘用水,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质标准的要求。

此外,在水源防护范围,平时要密切注意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保证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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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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