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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卫生标准
 
摘要: 土壤卫生标准是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即土壤中的化学物质在任何时间不得超过的限量。规定此标准的目的一般是控制和防止少量化学物质在土壤中长期累积污染,也可以防止短期的大量污染,以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土壤卫生标准是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即土壤中的化学物质在任何时间不得超过的限量。规定此标准的目的一般是控制和防止少量化学物质在土壤中长期累积污染,也可以防止短期的大量污染,以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土壤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的确定原则与大气及地面水卫生标准的确定原则基本相同,必须不影响人体健康和土壤自净作用。土壤中的有害污染物,要通过空气、水和食物等中间媒介作用于人体。因此,土壤卫生标准是在已有的空气、水、食物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确定土壤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的方法为现场调查和实验室研究。

(1)现场调查:包括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本底和各种污染现状;作物的吸收特点及其对居民的影响。通过调查,可以反映出污染物、土壤、植物之间的相互复杂关系及对人体可能影响的程度。对一些已经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的大量现场调查,可提出土壤中容许浓度的具体要求。例如,日本土壤中镉的容许浓度标准1.0ppm,就是在大量现场调查结合痛痛病的发病情况而提出的。

(2)实验研究: 包括研究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降解期与蓄积性;研究有害物质从土壤进入空气、地下水或地面水以及植物体的迁移情况; 确定植物对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吸收,并根据土壤中微生物的数量和亚硝酸盐、硝酸盐含量,明确有害物质对土壤自净作用的影响等。此外,如某种有害物质在大气、水或食品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尚未制定,则应先进行该项研究工作。

制订土壤中有害物质卫生标准,应将现场调查和实验室研究结合起来,并在实践中进行验证。土壤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标准的研究主要是本世纪七十年代后进行的。目前国外有些国家已提出了一些土壤环境标准。英美等国规定在不同情况下每公顷土地上的容许限量。苏联正式制订的土壤中农药容许浓度标准有: DDT (1.0ppm)、六六六(1.0ppm)、丙体六六六(1.0ppm)、聚氯莰烯(0.5ppm)、砷 (12~15ppm)、敌百虫(2ppm)、西维因(0.05ppm)、毒莠定(0.05ppm)、朴草净(0.5ppm)、马拉硫磷(2ppm)。日本规定的土壤标准有:铜(125ppm)、砷(15 ppm)、镉(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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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2
  • 更新时间: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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