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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中毒
 
摘要: 乙醛(CH3CHO)为无色、易挥发具有刺激气味的液体。分子量44.05,比重0.788(16℃),沸点20.8℃。易溶于水。

乙醛(CH3CHO)为无色、易挥发具有刺激气味的液体。分子量44.05,比重0.788(16℃),沸点20.8℃。易溶于水。乙醛受酸作用后,易聚合成聚乙醛或氧化成醋酸。乙醛可由乙炔与水反应生成,用于橡胶、塑料、树脂、制革、制药、造纸等工业。

乙醛对人体毒作用主要是刺激皮肤和粘膜,有时可致皮肤过敏。嗅觉阈为0.13~0.38mg/m3。空气浓度达90mg/m3时,接触15分钟即可有眼刺激症状; 接触241.2mg/m3,半小时后,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乙醛对支气管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容易从呼吸道排出,所以在肺内滞留机会较少。高浓度乙醛除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和肺水肿外,尚可导致头痛、血压增高、嗜睡,甚至昏迷。实验室检查有蛋白尿和肝损害现象。长期低浓度接触有类似慢性酒精中毒的表现。防治参见“甲醛中毒”条目。

车间空气中乙醛阈限值为180mg/m3 (TLV-TWA,美,1980),最高容许浓度为5mg/m3(苏,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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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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