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有害因子的直接作用于皮肤、粘膜及其附件而发生的损害,称为职业性皮肤病,其中以工业职业性皮肤病发病率最高,病因亦最复杂。根据各国不同地区的统计资料,其发病率占整个工业职业病总数的55~80%。
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原因很多,最常见的有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机械性因素等。此外,气候、劳动条件、防护措施、个人皮肤健康和清洁卫生习惯等对发病也有一定关系。
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类型及其常见的致病因素有:
(1) 皮炎: 湿疹型最常见。据上海瑞金医院统计,占职业性皮肤病的75%左右。其临床症状同一般接触性皮炎或湿疹,极少数病例可延及全身。多见于夏秋二季,好发于身体暴露部位,其病情进展随机体的反应及致病物质的性质而有差异。发病原因多系接触化学物质引起,其发病机理有原发性刺激和变应性刺激二种。两者在临床上的区别如下(见表)。
但有些物质可以同时具有原发性刺激和变应性两种作用,亦有些物质在高浓度时为原发性刺激物而在低浓度时则起变应性作用。此外,还有些物质具光感性,皮肤与之接触再曝光后,能引起光毒性皮炎或光敏性皮炎。常见的致病物质: ①属于原发性刺激的有: 硝酸、硫酸、盐酸、氟氢酸、石炭酸、乳酸等以及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甲苯胺类和乙醇胺类、石油、焦油溶液、以及某些农药等。②属于变应性作用的有: 苯胺、对苯二胺、二硝基氯苯、酚醛树脂、环氧树脂、重铬酸钾、生漆,某些药物如青霉素、氯丙嗪、磺胺等。③属于光感性物质的有沥青 (主要是煤焦沥青、吖啶、氯丙嗪及其某些中间产物等。
原发性刺激 | 变应性反应 | |
潜伏期 | 短,初次接触即可发病 | 初次接触不发病,需在 5~10天的潜伏期后再 接触时才发病 |
发病率 | 高,在同一环境条件下, 所有接触者都可发病 | 一般发病少 |
发病部位 | 局限于接触部位 | 不仅局限于接触部位, 并可向四周蔓延,并泛 发至身体它处 |
预 后 | 如不再接触,经适当处 理后很快治愈 | 消退较慢,少数脱离接 触后尚可继续发展 |
复发性 | 停止接触后,可不再发 | 易复发 |
斑 试 | 阴性(低浓度) | 常阳性 |
(2) 痤疮样损害: 常见。症状极似寻常痤疮,皮损发生在皮肤与致病物质直接接触或与接触被致病物质沾污的衣裤部位。发病不受年龄限制,工龄长者发病率高。常见的致病物质有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物如柴油、机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以及氯与其衍生物。
(3) 化学灼伤与溃疡: 常见。多由高浓度强烈腐蚀性化学物质的刺激造成。按腐蚀性刺激物的强度、浓度和接触时间的久暂,可表现为局部红斑灼痛、大疱、坏死、干燥焦痂、深浅不一的溃疡等。严重者甚至可引起肌肉骨胳坏死。如鼻中隔穿孔是铬酸引起的职业病之一。常见的致病物质有硝酸、硫酸、盐酸、乳酸、铬酸、氢氟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强酸、强碱物质。此外如氟化铍、三氧化二砷等的接触亦可引起顽固性皮肤溃疡。
(4) 皮肤色素变化: 有色素沉着或黑变病及色素减退二种。黑变病多见于皮肤暴露部位,特别是面部的颞、颧、眼睑周围、鼻侧及耳前、颈部等处,亦见于前臂内侧及腕部。色素增深呈片状或网状型,呈灰褐、紫黑、棕黑色等。可伴有轻度鳞屑与毛细管扩张,位于前臂的损害多伴有毛孔扩大、色深及角化现象。色素减退常见于酸类及某些化学腐蚀剂引起皮肤灼伤后的疤痕处。某些化学物如氢醌、对苯二酚单苯醚等的接触亦可引起皮肤色素减退,表现似白癜风。引起黑变病的物质有: 煤焦油、沥青及多种焦油和石油的分馏产物,某些染料、橡胶业中的某些防老剂、促进剂,以及2-氯吩噻嗪等。
(5) 手部角化过度及皲裂: 极普遍。特别在冬季,皲裂在许多工厂中发病率极高。症状是手掌、手指掌面皮肤粗糙、增厚、皮纹增深,天寒时更见干燥。发硬、甚至开裂疼痛,这种现象亦见于指端及甲周。常见致病因素是长期反复的机械性刺激。皲裂也可因长期接触粉尘,碱性物质和有机溶剂使皮肤脱水、脱脂而造成。
(6) 皮肤疣状损害及肿瘤: 石棉刺入皮肤可引起疣状增生,临床表现同寻常疣。与石油、焦油及其分馏产物和沥青等长期接触,可在局部皮肤产生扁平疣样损害。长期接触放射线及砷及其衍生物亦能引起皮肤角化性损害。此外,砷剂、放射线、沥青、石油、焦油及某些分馏产物能引起皮肤上皮癌。
(7) 玻璃纤维及各种化学性粉尘或气体可引起皮肤瘙痒症。多种机械性、物理性及化学性因子可引起指甲磨损、扁平、营养不良性改变或甲周炎、甲床炎,某些化学物的接触可引起指甲和毛发染色等。此外,职业性霉菌病、脓皮病、类丹毒等亦常见于某些工种。
诊断: (1) 病史分析: 详细了解发病与职业的关系,包括工作中接触的物质、操作方法、劳动条件、劳动环境; 同车间、同工种工人的发病情况; 发病轻重与生产环境或接触物质的关系等。
(2) 发病部位: 绝大多数职业性皮肤病都发生在身体暴露部位,特别是手背及手指背面,腕部及前臂; 若接触物为气体则主要见于面部,颈前和上胸部,如接触物为粉尘则全身都可被累及。此外,职业性皮肤病亦常见于身体与被致病物质污染衣服接触的部位如大腿伸侧。
(3) 皮疹形态: 职业性皮肤病并无特殊的皮损形态,但某些致病物质引发的皮肤病变是有一定临床表现的,如硝基染料、生漆等引起的一般都是急性皮炎,各种重油类引起的油疹等。
(4) 斑贴试验(简称斑试): 是探索引发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致敏原的方法。操作方法当按常规进行,勿用原发性刺激物作斑试。宜选择前臂内侧或背部的正常皮肤处为斑试部位,在皮疹缓解或消退后进行。试验物质以在生产时接触的原物为最合适,有时实验室的纯品化学物,致敏力不及现场同类致敏物质强。若接触物是一混合物,一般应先把这混合物作斑试,得到阳性结果后,再把混合物中的包含物质分别进行斑试,以达到找出发病的主要有害物。某些化学物质需溶解于溶剂者,应以该溶剂作对照试验。斑试物的浓度必需是对正常人皮肤不起反应者(参见附表)。在24,48,72小时后分别观察并记录结果。
预防及治疗: 职业性皮肤病的治疗同一般皮肤病。首先应寻找病因并尽量避免之。其次应根据皮疹的不同类型及炎症程度,按照一般皮肤病治疗方法进行治疗。预防职业性皮肤病的根本措施是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防护措施,努力做到生产设备的密闭化、管道化和操作过程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某些车间中要有一定的通风、排气、吸尘设备。
根据不同工种,给工人配备适当的工作服、口罩、手套、头巾、围裙、高统靴等,对某些工种的工人,还可在工作前涂用合适的皮肤防护剂。加强安全生产的宣教工作,车间中要有一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清洁卫生制度、检修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工业职业病常用斑试物浓度见下表。
工业职业性皮肤病常用斑试物质浓度表
斑试物质 | 应用浓度 | 稀释剂 | 斑试物质 | 应用浓度 | 稀释剂 |
硫酸 盐酸 硝酸 甲酸(蚁酸) 氢氟酸 铬酸 草酸 重铬酸钾 重铬酸钠 重铬酸铵 硫酸镍 硫磺 酚(石炭酸) 甲醛 车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牛油 | 3% 1% 3% 1% 0.2% 0.5% 5% 0.5% 0.5% 0.5% 5% 5% 2% 1~5% 60% 30% 30% 30% 纯品 | 水 水 水 水 水 水 水 水 水 水 水 凡士林 水 水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 氢氧化钾 氢氧化钠 氯化钙 氯化钾 漂白粉 氨基偶氯苯 吡啶 生漆 (漆酚) | 0.5% 0.5% 3~10% 3~10% 2% 2% 30% 0.5% | 水 水 水 水 水 植物油 植物油 酒精 |
一氯苯 二硫化碳 氯化镍 氯化萘 | 5% 60% 5% 原物 | 植物油 植物油 水 | |||
氯仿 氯苯 环氧树脂 环氧树脂粉 末(固化后) | 40% 5% 1~5% 原物 | 植物油 植物油 丙酮 | |||
酚醛树脂 酚醛树脂 胶木粉 | 1% 原物 | 凡士林 | |||
木馏油 石油(原油) 石油精 松节油 煤焦油 沥青 | 10% 20% 50% 25% 5~10% 原物(不 用覆盖) |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凡士林 | |||
对氢醌 水杨酸甲脂 对苯二酚 单苯醚 | 5% 2% 1% | 凡士林 植物油 凡士林 | |||
二硝基 氯化苯 | 0.1% | 丙酮 | |||
苯胺 吖啶 四氯化碳 苯 甲苯 苯乙烯 三氯乙烯 对苯二胺 丙酮 氰化钠 氟化钠 氟化钙 | 10~20% 50% 50% 60% 50% 5% 50% 2% 50% 20% 0.5% 0.5% | 植物油 植物油 酒醉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凡士林 植物油 水 水 水 | 硝基酚 淀子油 机油 润滑油 六次甲基四 胺(海克沙) | 5% 50% 50% 60% 纯品 | 氯仿 植物油 植物油 植物油 |
橡胶浆 | 原物 | ||||
尿醛胶 芳香油 芥子油 氯硫二苯胺 蒽 | 5% 1% 1% 1~10% 原物 | 酒精 酒精 酒精 水 | |||
间苯二甲胺 | 2% |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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