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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四氟乙烯热裂解气中毒
 
摘要: 聚四氟乙烯加热时可产生热裂解物,呈白色烟雾状,为多种有机氟和无机氟的混合物。聚四氟乙烯在200℃以下无明显热裂解; 在260℃时,产生微量的一氧化碳和氟化氢: 315~375℃时,产生含羧基聚合链的热裂解微粒,可致“聚合物烟尘热”;400℃时,可生成水解性氟化物如氟化氢和氟光气,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聚四氟乙烯加热时可产生热裂解物,呈白色烟雾状,为多种有机氟和无机氟的混合物。聚四氟乙烯在200℃以下无明显热裂解; 在260℃时,产生微量的一氧化碳和氟化氢: 315~375℃时,产生含羧基聚合链的热裂解微粒,可致“聚合物烟尘热”;400℃时,可生成水解性氟化物如氟化氢和氟光气,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极限温度”为415℃,高于极限温度时,则热裂解急剧进行;达450℃可产生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环丁烷及八氟异丁烯; 温度更高时,则八氟异丁烯的含量急剧上升; 500℃以上时,八氟异丁烯可氧化生成氟光气,而后者为聚四氟乙烯热裂解物中的主要毒物之一。

聚四氟乙烯的制造过程中,若泵的管道溢流,残液处理不当,可接触裂解气或裂解残液气。聚四氟乙烯加工时烧结炉等自控温度失灵,以及电焊、高温切割内含聚四氟乙稀的管道或检修更换阀门、垫圈、垫衬时,可接触热解物。

本品主要由呼吸道吸入。在肝内代谢。其原形物及部分代谢产物主要从呼吸道及随尿排出。

急性中毒潜伏期为0.5~24小时不等。热解物中毒可引起寒战,继之发热、头痛、咽痛、全身关节酸痛、胸闷,似“金属烟尘热”,称“聚合物烟尘热”。一般数小时后出汗、热退。裂解气及裂解残液气和热解物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基本相同,主要症状为头晕、头痛、流泪、咽痒、咳嗽、胸闷、恶心、食欲减退、睡眠障碍等。较重患者可发生支气管周围炎及化学性肺炎,此时发热,胸闷加重,心悸,肺部出现干、湿啰音。严重患者发生间质性或肺泡性肺水肿,表现为呼吸困难、胸部紧束感、发热、脉速,两肺呼吸音减低或有湿啰音。X线胸片示肺纹理模糊,散在斑点或片状阴影。氟烯烃还可引起肺间质纤维化。中毒性心肌病可在肺部损害的同时或几天后出现,表现为胸闷、胸痛、心悸、心动过速或过早搏动等,心电图主要表现为T波平坦或倒置,ST段压低及过早搏动等。尿氟可作为吸收指标。

慢性影响见于长期从事聚四氟乙烯塑料生产和热加工的工人,可出现进行性神经衰弱综合征及轻度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根据明确的毒物接触史,结合现场调查及临床症状诊断并不困难,应与其他原因引起的心肌病相鉴别。

明确接触吸入毒物者,应密切观察72小时,并给予对症处理。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积极防治肺水肿、肺纤维化和心肌病。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 (换算成F) 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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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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