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牲畜的屠宰、加工、销售等过程中,可引起职工的职业性传染,并可因卫生管理不善而发生食物中毒等。
根据工厂规模、类型与屠宰畜类的不同,生产工艺流程有所不同,但基本生产过程可概括为待宰、屠宰、检验、加工及冷藏等部分。
屠宰作业的生产过程均以畜体为原料,工人必须与畜体密切接触,故有关肉类生产工人罹患职业性传染病的报道很多。以布氏杆菌病为例,据内蒙古自治区调查资料,家畜饲养工患病率为21.1~28.6%,兽医为29.7%,屠宰工人为25.0~33.6%,肠衣工人为17.6%,销售生肉者为14.8%,可见加强肉食生产和销售过程劳动卫生的重要性。
预防职业性传染: ①应加强牲畜检疫,凡调进的待宰肉畜,均需经兽医严格检疫观察,病畜、可疑病畜与健康牲畜不能混栏,应隔离观察、治疗或急宰后消毒处理。②严格执行肉品检验制度,发现有病理改变的畜肉,视病情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若为炭疽等烈性畜疫,应按卫生要求和防疫原则立即停止工作、封锁现场,对肉、下水及受污染的车间、工具、设备、工作衣等,全部进行严格处理和彻底消毒; 对与病畜接触过的人员必须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检疫后才可恢复屠宰工作。③屠宰工人应认真执行卫生防护措施,穿戴工作服、口罩以及防水靴、手套、围裙。作业过程中禁止摄食。④屠宰厂(场)的污水、污物应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供农业使用。在屠宰过程中一旦发现烈性传染病的病畜时,污水消毒更应严格,其污物须用密闭性能良好的工具运出深埋或焚毁,以确保安全。⑤凡皮肤有损伤的工人,应暂停从事屠宰、刨毛、剥皮、解体、肠衣洗制及病畜肉品的加工处理。⑥在牧区、小城镇常见露天屠宰,宰场应远离居住区;屠宰过程更应加强卫生防护措施。
大牲畜待宰、 放血工序容易发生抵撞伤, 电晕工序则易发生电击伤,屠宰、刨毛、剥皮以及制罐作业,容易发生刀伤与冲击伤。
应针对上述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外伤,注意安全教育,严守操作规程,防止麻痹大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