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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球绦虫与包虫病
 
摘要: 包虫病为棘球绦虫的幼虫期,即棘球蚴及泡球蚴寄生人体所致的严重疾病,包括棘球蚴病和泡球蚴病。

包虫病为棘球绦虫的幼虫期,即棘球蚴及泡球蚴寄生人体所致的严重疾病,包括棘球蚴病和泡球蚴病。前者的病原体为细粒棘球绦虫 [Echinococcus granulosus(Batsch,1786)Rudolphi,1805],后者为泡状棘球绦虫(E. alveolaris Klemm,1883),又名多房棘球绦虫(E.multilocularis Leuckart,1863)。两者同属带科,棘球属,但其形态、终宿主和中间宿主、致病及流行情况均有不同。

病原学 细粒棘球绦虫的成虫长3~6mm,宽0.5~0.6mm,雌雄同体,包括头部、颈部和幼节、成节及孕节各一。头部略尖,呈梨形,直径约300μm,上有4个吸盘和明显而凸出的顶突。顶突上有2圈小钩,共28~50个,前圈的钩较大(约42~49μm),后圈的钩较小(约20~42μm)。吸盘圆形,明显,直径约180μm。头部活动力很强,顶突可充分伸展,使钩的部分扩张成顶盘状。吸盘后的虫体狭窄部为颈部,其后接体节。幼节在颈部之后,近似方形,结构不清晰,仅有一深色的细胞团。成节较细,具明显的生殖系统。孕节较长,常超过虫体其余部分的总和,含虫卵500~800个。子宫因充满虫卵而膨胀,以至破裂。子宫在节片的中间部分,有12~15个曲枝,在生殖孔向内凹的部分十分曲折,似弹簧状。阴道有括约肌。睾丸略呈圆形,共35~65个。输精管在未进入阴袋前作若干次盘绕。卵巢呈马蹄形,下为卵黄腺,分为背、腹2叶,每叶又分为2部分,各有管发出。排泄管在虫体的两侧,且在体节的后部有横管连接。

细粒棘球绦虫虫卵略呈圆形,直径30~38μm,壳薄而脆,无盖,卵黄粒很少。虫卵排出体外时卵壳已脱落,有胚膜包绕。胚膜为双层膜,棕黄色,厚,有放射状条纹。膜下有3对小钩,分别排列于胚体的两侧及中间,又称六钩蚴。煮沸、直射阳光可杀死虫卵。虫卵在50℃下1小时即死亡。

左: 细粒棘球绦虫成虫 中: 细粒棘 右: 棘球蚴构造示意图

1. 头钩 2. 吸 盘 球绦虫卵 1. 子囊 2. 生发囊3. 睾丸 4.生殖孔 3. 头节 4. 角质膜5. 子宫 6. 卵黄腺 5. 生发层 6. 囊液

7. 虫卵


细粒棘球绦虫的幼虫称棘球蚴,即包虫囊肿,由角质膜、生发层、子囊、头节、囊液等组成。

(1) 角质膜: 由生发层细胞分泌的产物构成,为无细胞结构的白色半透明膜,具渗透作用,以吸收营养和排出代谢产物,维持囊内液量,且可保护生发层。当囊肿破裂时,角质膜立即旋卷收缩,使内面外翻,头节及子囊可以脱离母囊,移至其它部位。

(2) 生发层: 为棘球蚴的本体,厚约10~25μm,含有无数细胞核与少量肌纤维及一些石灰质小体。生发层细胞增生形成的小突起即为初期的生发囊,囊壁为单层,随着囊的增大,于内面形成5~30个具有2圈钩的头节。

(3) 子囊: 生发层内壁散布有无数小突起,为子囊发育的不同阶段。子囊壁的结构与母囊相同,但较细薄。子囊的内面又可由内层细胞增生而形成孙囊及生发囊。子囊常浮游于母囊的囊液内。母囊、子囊和孙囊可同存于一个囊内。子囊常见于较大的肝包虫囊肿内。脑、肺及儿童期包虫常无子囊。

(4) 头节: 子囊约经6个月发育形成头节,直径约0.15mm,具4个吸盘及2环头钩,钩数25~44个,平均35个。钩的主要成分为角蛋白型的蛋白质。随着发育,凹入的头部可以突出;环境变化也常可使头部突出。

(5) 囊液: 澄清无色,弱碱性 (pH7.8~7.9),比重1.005~1.015,不凝结,内含无机盐、白蛋白、肌酸酐、卵磷脂、琥珀酸、尿素和酶等,有保护头节及供营养的作用。囊内压力一般在300mmH2O左右。头节及生发囊的残留物等悬浮于囊液中,统称为“棘球砂”。

虫卵随狗或狼、狐等终宿主粪便排出体外。经水或食物被羊、牛、猪或其它中间宿主如马、骆驼、山羊、猴、盘羊、羚羊、麋、驯鹿、北美驯鹿、美洲麋、羌鹿、白尾鹿、野牛、狐、飞鼠(食虫兽)、豹鹿、瞪羚、貘、斑马、袋鼠、猫鼬、猫、野猫、豹、美洲虎、牝豹、松鼠、鼷鼠、刺鼠、天竺鼠、兔、熊、狼、狗及野狗等动物吞食后,在十二指肠孵出六钩蚴,穿入肠壁,随血流进入肝脏。大多数六钩蚴在肝脏发育成棘球蚴,引起肝包虫囊肿病。少数六钩蚴进入肺脏,偶可进入大循环被输送到其它器官。感染有包虫囊肿的羊或其它中间宿主的新鲜内脏被终宿主动物吞食后,生发囊中的头节在其小肠内发育为成虫。人因误食虫卵而有棘球蚴寄生。

泡状棘球绦虫成虫比细粒棘球绦虫更小,以5节者较多。子宫呈长囊状,无侧支。睾丸数较少,约15~30个,在阴茎囊的后方。生殖孔位于体节中央前方侧缘。泡球蚴为外生性,无角质膜,头节较少。终宿主主要是狐,其它有狗和猫。 中间宿主主要为鼠类,如地鼠、臊鼠及䶄。人偶可有泡球蚴寄生。狐常以鼠类为食,且鼠类易食入由狐等散布的虫卵,得以完成其生活史。

流行病学 棘球蚴病分布于世界各地,以畜牧区为多见。我国甘肃、新疆、宁夏、青海、内蒙古、西藏、四川、陕西、河北等省、自治区较多见。河南、山东、台湾、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北京等地偶有病例。

本病为动物源性疾病,具有家畜疫源性和野生动物疫源性。狗是细粒棘球绦虫最适宜的终宿主和主要传染源,狼、狐则主要是野生动物传染源。狗的感染常较严重,肠内寄生的成虫可达成百至数千条,虫卵随粪便排出后可污染皮毛、牧场、食物和水源,使人或中间宿主受染。成虫的孕节离体后,可沿皮毛、草及植物的茎自行移动,扩大虫卵的播散。狗也可因节片引起的肛门部位瘙痒,以舌舐之,使虫卵粘附于口鼻及面部。牧区和农牧区居民养狗守舍护羊以及儿童玩狗等,造成感染的机会。狗的活动范围广,所以虫卵扩散面很大以致污染水源是造成本病流行的因素之一。如在我国西北高原草原地区,尤其半沙漠草原区,因水源缺乏,通常人、畜共饮同一水源。由于牧区常狗、羊集居,因此各种皮毛常有虫卵污染。人可因屠宰、接羔、挤奶、剪毛等操作而受染。污染虫卵的皮毛未经加工处理即运往城镇,使非流行区的居民也有可能感染本病。

泡球蚴病多流行于苏联西伯利亚、美国阿拉斯加、加拿大、德国等地。我国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四川等省、自治区已相继报告本病近百例。

发病原理和病理 组织内的六钩蚴当钩消失后发育成小包囊,为初期的包虫囊肿。邻近组织有白细胞、上皮样细胞、异物巨细胞、嗜酸粒细胞等炎性细胞浸润和结缔组织增生,与此同时许多幼虫可被杀灭,但仍有一些幼虫可以存活、发育,最终形成包虫囊肿。

由中间宿主组织形成的纤维性包膜,通常称为外囊,与内囊(即包虫囊)之间仅有轻微粘连,极易剥离。外囊壁的厚度与病期和寄生部位有关。

据实验观察,于感染后12小时,在肝脏的病灶周围出现单核细胞浸润。第3天六钩蚴可发育到直径40μm大小,开始有囊腔出现,可见嗜酸粒细胞浸润。第7天囊泡更为明显,周围有充血反应,镜下可见出血点。第14天囊泡更大,周围的近心部分可见上皮样细胞,外周有成纤维细胞和白细胞,附近的肝细胞出现变性。第3周肉眼可见到囊泡,直径约250μm,周围有内皮细胞及嗜酸粒细胞浸润,有纤维性外囊及新生的血管形成。第4周囊肿角质层分界更为明显。第3月包囊直径4~5mm。第5月囊肿直径约1cm,通常呈球形。此时小胆管常被包入囊壁,但尚无生发囊及头节形成。

在包囊形成初期,由于生长缓慢,体积不大,临床上常无特殊表现。随着包囊逐渐增大,压迫或疝入周围组织巨大的肺包虫囊肿或肝包虫囊肿向胸腔突出,可使肺组织萎陷。肝细胞索受压可发生压迫性萎缩。囊肿向腹壁突出可压迫肋缘,使肋骨变形。内脏受压时常出现消化功能失调、尿频、排尿困难、便秘、呼吸困难、阻塞性黄疸、肠梗阻等。颅内、椎管内、眼眶内等部位受累时常较早出现症状。病灶周围组织长期受压,又可产生各种继发性病变,如胆汁性肝硬化、肺不张等。

包囊由于退化、继发感染等引起衰亡后,囊液被逐渐吸收,转变为混浊胶冻样物质,母囊壁与子囊可出现钙化。

棘球蚴对机体的损害,除机械性作用外,还可掠夺营养、引起全身性中毒及过敏反应等。

包虫囊肿寄生于人体的部位以肝、肺最多。临床统计的分布情况,除各脏器实际受侵率不同外,也受诊断条件的限制,例如心、脑包虫囊肿在生前确诊的远较尸检发现的为低。

儿童包虫囊肿与成人略有不同,如脑包虫囊肿发病率较高,占3.5~4.3%,约比成人高7倍;肺、眼眶包虫囊肿由于出现症状较早,故发病率也相对高一些;骨包虫囊肿极少见。

在各部位囊肿的生长速度有所不同。肺、脾囊肿一般生长较快,而骨组织的囊肿生长极为缓慢。

包虫囊肿的大小与寄生部位有关。如在颅内或心脏,不可能长到很大。在肺内当长至一定程度后常自发破裂。巨大的囊肿多见于腹腔。

原发性包虫囊肿以单个为多见,多发者一般为2~6个。多发性包虫囊肿几乎都有肝脏受累,其次为肝、肺同时受累。

泡球蚴病原发病灶几乎都在肝脏,其它部位极罕见。肝泡球蚴通常呈灰白色,少数为灰黄色,质硬如软骨,内有无数小囊泡集合而成海绵状,表面结节不平。包囊呈浸润性生长,不断向外伸出小囊泡,周围无明显完整的角质膜和纤维性包膜,所以与宿主组织的分界不清。内容物为豆腐渣样的蚴体碎屑和小囊泡,无清亮的囊液。后期蚴体因营养障碍等常在中心部变性、坏死而溶解成胶冻状液体,继发细菌感染后变为脓性物。肝泡球蚴钙化亦不少见。

泡球蚴病受累脏器的组织间散在大小不等的小囊泡。囊泡周围有肉芽组织、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及嗜酸粒细胞浸润。囊泡之间的组织常呈退行性变或坏死,伴有异物性炎症反应,小动脉硬化而闭塞。病变周围的肝脏常有不同程度的胆汁淤积,胆道受侵闭塞机会很多,并易继发细菌性肝、胆管炎。

泡球蚴具有类似恶性肿瘤的迁移倾向。除直接浸润扩散外,外生性子囊可经血流及淋巴迁徙到其它部位,如肺、脑、脾、肾上腺、肾及心脏等。

临床表现 早期当六钩蚴穿过肠壁随血流入肝,可出现低热、食欲不振、腹泻、皮疹等,但这些症状常被忽略。当幼虫通过肺脏时,局部有炎症反应,可出现呼吸道刺激症状,常与上呼吸道感染相混淆。

棘球蚴病的临床症状由于囊肿的部位、大小、多少及机体反应性和有无合并症等不同而各异。轻者自觉症状不明显,仅无意中或体格检查时被发现。有合并症者症状颇为复杂。一般将本病症状归纳为3类:

(1) 过敏反应: 在囊肿发育过程中,机体经常吸收少量的包虫抗原,因此易引起过敏反应。囊肿破裂可产生过敏性休克,有的因局部穿刺后囊液漏入体腔所致。因此在流行区凡怀疑本病时,切忌穿刺或针刺,以免意外。过敏性皮疹并不多见,个别病例有反复出疹者。偶有作包虫皮内试验后出现全身皮疹。

(2) 局部压迫和刺激症状: 可因囊肿部位、大小的不同而异,受累部位常有轻微疼痛和胀坠感。肝右叶包虫囊肿向后方发展,常引起腰部酸痛; 囊肿压迫上消化道时,可有饱胀、嗳气及胃纳不佳等;肝门附近囊肿压迫胆管可产生阻塞性黄疸。肺包虫囊肿压迫和刺激支气管、胸膜、常引起胸痛、咳嗽及少量咯血等症状。囊肿破入支气管时,可咯出粉皮样内囊。脑包虫囊肿则可出现颅内压增高等一系列表现。

(3) 全身性中毒症状: 人体在长期吸收囊液及寄生虫的代谢产物后,可产生一系列中毒症状。但在无并发症的早期患者,大多全身情况良好。当囊肿长得很大时,常见消瘦和贫血等。少数病人还可以出现包虫病性恶液质。在有并发症或多发性囊肿的病人,全身情况常较差。儿童常有发育迟缓。

肝泡球蚴病常病程长久,可持续数年至数十年。儿童期少见。临床表现有肝区疼痛。一般为坠痛或钝痛。由于病灶中心溶解或胆管受压梗阻亦可产生剧烈疼痛。肝脏肿块坚硬,表面结节不平,无明显囊性感。常有消化道刺激症状如食欲不振、食后上腹部胀闷等。晚期病例多有黄疸,伴有难忍的皮肤瘙痒及脾肿大、腹水、食道静脉曲张等门脉高压的表现。由于广泛浸润和转移,常有恶液质现象,如贫血、消瘦、倦怠、低热等。肺、脑等组织常有转移性病灶。约有80~90%的病例血沉显著增快,肝功能损害也较显著。

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卡索尼试验(包虫皮内试验)、包虫补体结合试验、间接血凝试验、超声波检查、X线检查等,一般可作出初步诊断。包虫皮内试验方法简单,阳性率达90%左右。间接血凝试验阳性率也高,偶有假阳性反应。嗜酸粒细胞增高有辅助诊断的价值。肝包虫囊肿在同位素扫描图上可出现缺损区,在同位素电子计算机扫描图上出现稀疏区。在本病流行区内,一般诊断并不困难,但若包囊体积不大或寄生于某些特殊部位,则早期诊断颇为不易。当产生并发症后,临床症状变化多端,更易误诊。因囊肿刺破可引起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故忌作诊断性穿刺。

来自泡球蚴病流行区的病人,上腹部肿块坚硬,表面呈结节状而病程又较长,肝区X线平片见弥散性点条状及不整形小圈状钙化阴影,结合血清免疫学试验,有助于泡球蚴病诊断。本病应与肝癌、结节性肝硬化等鉴别。

治疗 无并发症的肝、肺包虫囊肿,经合理的手术治疗后,预后良好。肝、肺包虫囊肿未经早期有效的治疗,感染和破裂的机会随年龄、病期而逐渐增加。

不同部位包虫病的治疗方法同中有异,治疗原则为①彻底清除或杀灭寄生虫; ②治疗中避免囊液漏入周围组织;③争取消灭残腔,恢复脏器功能;④同时处理继发性病变如支气管扩张等。

外科手术是现今治疗包虫囊肿的主要有效方法。手术方式应按具体情况,如寄生部位、有无并发症等灵活选用。临床上常采用内囊摘除术,即在充分显露囊肿以后,经穿刺抽出部分囊液,再注入10%福尔马林溶液,等待5~10分钟以杀死头节,然后彻底清除内囊,尽力缩小囊腔,内翻缝合,使其逐渐封闭愈合。手术时要严防囊液、头节等外溢,以防止继发性囊肿。腹腔内单纯性包虫囊肿,于内囊摘除术后,亦可用大网膜填塞囊腔,既可吸收囊内渗液,且有充填囊腔作用,及粘附于囊壁而减少胆管瘘发生的机会。对继发严重细菌感染的囊肿,可采用袋形缝合术或导管引流术。若囊肿与周围组织粘连不大而易剥离者,如肺表浅及肝前、肝下部位等,可采用全囊肿切除术。包虫囊肿累及脾、肾、卵巢等,可以随同受累脏器一并切除。用单纯内囊摘除术难以治愈的肝、肺包虫囊肿可按病变具体情况,必要时可施行肝叶切除、肺叶切除等。肝泡球蚴病如能早期发现并将囊肿连同受侵犯的部分脏器切除,可达根治目的。晚期病例手术难以根治。

甲苯咪唑对包虫病有一定的疗效,可用于不宜采用手术治疗者。

预防 (1) 在流行区内严格管理家狗: 捕杀野狗及病狗,对牧用狗应定期驱虫治疗,每3月1次,可采用吡喹酮、氢溴酸槟榔碱2mg/kg(超过20kg者每超出1kg加1mg),绵马浸膏1~5g,卡马拉5~10g。服药后2~3小时给泻剂,24小时内不得将狗放出,并将驱虫期内排出的狗粪和垫草等焚烧处理。

(2) 组织狩猎野生动物,捕杀狼、狐以及消灭鼠类。

(3) 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洗手,不食受污染的食物和生水。

(4) 注意饲料卫生和畜舍卫生,避免家畜被感染。

(5) 严格管理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严格执行肉类检验制度,禁止在场(厂)内养狗,病畜内脏及尸体应予化制,不得随地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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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4
  • 更新时间: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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