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是社会主义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确定下来,以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为人民造成一个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第五届人民代表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要“制定环境保护的法令和条例,保证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是根据以上精神制订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原则通过,予以公布。
环境保护法共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有: ①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②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③保护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维持水质良好状态。④积极防治工矿企业和城市生活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震动、恶臭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奖励和惩罚的条款,有利于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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