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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毒
 
摘要: 甲醇(CH3OH) 又称木醇,为无色、易燃、高度挥发的液体,其味似乙醇。分子量33.04,比重0.7915(20℃),沸点64.5℃,蒸气压16.66kPa(25℃),蒸气比重1.11,闪点12℃,爆炸极限为6~36.5%。易溶于水、醚和大多数有机溶剂,微溶于脂肪及油类。

甲醇(CH3OH) 又称木醇,为无色、易燃、高度挥发的液体,其味似乙醇。分子量33.04,比重0.7915(20℃),沸点64.5℃,蒸气压16.66kPa(25℃),蒸气比重1.11,闪点12℃,爆炸极限为6~36.5%。易溶于水、醚和大多数有机溶剂,微溶于脂肪及油类。工业上用于制造甲醛、纤维素,用作汽车冷却器的抗冻剂、橡胶加速剂,以及染料、油漆、树脂、人造革和有机合成等工业上的溶剂。

甲醇的麻醉作用较乙醇为弱,但在体内代谢缓慢,并具有蓄积作用,故其毒性较其他醇类为高。甲醇可经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未被氧化的甲醇可经肺和肾脏排出,部分也可经胃肠道缓慢排出。甲醇在体内经醇脱氢酶作用氧化生成甲醛和甲酸。甲醛能抑制视网膜的氧化磷酸化,使细胞发生变性,导致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细胞对甲醇特别敏感。甲酸的蓄积是引起酸中毒的原因之一。

生产中吸入大量甲醇蒸气可引起急性中毒。经过一定的潜伏期,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视神经炎和酸中毒,并伴有眼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有头晕、头痛、乏力、视力模糊,以及步态蹒跚和失眠。眼部变化有眼球疼痛,复视、瞳孔扩大或缩小,对光反射迟钝。二氧化碳结合力在30%以下,伴有酸中毒症状。临床上以误服引起的急性中毒较为多见。一般误服5~10ml可致中毒,15ml可致失明,30ml左右可致死。但个体差异较大,一般与饮酒史有关。潜伏期8~36小时,如有饮酒史,则潜伏期可延长。中毒症状有头痛、眩晕、肌无力、恶心、呕吐、上腹痛、烦躁不安,或转入昏迷状态。眼部变化有眼球疼痛、视力模糊,以至失明。眼底检查可见静脉扩张、视神经乳头炎,继而出现视神经乳头萎缩。严重病例有心动过缓,酸中毒,肝、肾损害,并可合并胰腺炎。

实验室检查可见血浆二氧化碳结合力、碳酸氢根浓度和pH降低,血清乳酸增加,血糖增高,血和尿中酮体阳性,蛋白尿,以及肝、肾功能异常。血和尿中甲醇测定阳性。甲酸增加。

慢性中毒见于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醇,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和视力减退,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乏力、头痛、眩晕、耳鸣、眼球震颤; 恶心、呕吐、腹痛; 步态不稳,多发性神经炎; 结膜炎,瞳孔扩大,视力模糊,复视,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以致失明。此外,可有皮肤瘙痒,湿疹和皮炎等。

治疗以一般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为主。早期可用腹膜透析或人工肾透析,以加速甲醇的排泄。经口中毒者可用1%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硫酸钠导泻以排除甲醇,同时用纱布遮盖双目,避免阳光刺激。纠正酸中毒及酮症。由于甲醇排泄缓慢,病情变化迅速,对有急性中毒可疑者应严密观察,观察时间不宜少于1周。除加强一般预防措施外,应严格平时的保管制度,防止误服或将甲醇用作酒类饮料。

车间空气中甲醇最高容许浓度为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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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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