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百科首页>> 公卫百科>> 毒理学 >>合成材料粉尘

合成材料粉尘
 
摘要: 合成材料粉尘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塑料的基本成分除高分子聚合物外,还含有填料、增塑剂、稳定剂、色料及其他添加剂。


合成材料粉尘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塑料的基本成分除高分子聚合物外,还含有填料、增塑剂、稳定剂、色料及其他添加剂。高分子聚合物本身一般无毒或毒性甚低,而其他成分以及单体则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塑料受热或燃烧后可分解,产生有害烟雾、可燃和不可燃气体,统称为塑料热解产物。这些产物的成分和含量与温度有关,有时可引起严重中毒。

聚氯乙烯 吸入聚氯乙烯,与聚乙烯、聚醋酸乙烯、聚苯乙烯等塑料粉尘一样,一般对肺部没有明显危害。聚氯乙烯粉尘微具刺激性,大鼠气管注射粉尘混悬液,观察1~2个月,有肺部毛细血管充血和非特异性肺炎等病变。但接触高浓度聚氯乙烯及上述其他塑料的粉尘,对肺的潜在性严重危害尚不能除外。曾有人报道1例吸入聚氯乙烯粉尘引起的尘肺,并曾发现聚氯乙烯粉尘在试管中具有溶血活性; 还有过关于聚氯乙烯气溶胶可在呼吸器官沉积的记载,当气溶胶颗粒较大(>1.3μm)以及呼吸率降低时,尤其是如此。聚氯乙烯塑料在232℃以上热解时释出氯化氢气体,350~850℃的热解产物有氢、甲烷、乙烷、乙烯、甲苯等。聚乙烯塑料在热切削和封闭塑料管时可产生甲醛和丙烯醛。

聚氨基甲酸酯类 这类塑料虽然直接毒性较低,但其粉尘对肺部却具有明显的致纤维化作用。实验还发现吞噬细胞吞噬聚氨基甲酸酯泡沫粉尘后,细胞的死亡率比吞噬其他塑料粉尘为高。大鼠腹腔注射聚氨基甲酸酯泡沫粉尘悬液能产生典型纤维结节。

这类塑料中重要的单体组分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当泡沫粉尘吸附了残留的TDI时,可引起明显的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有时可致过敏性哮喘发作。

环氧树脂 固化后的环氧树脂无毒、无刺激性。但其中通常含有残留的固化剂,一般为乙二胺、二乙三胺、三乙四胺和间苯二胺等。在碾磨、抛光等加工过程中,可产生含有上述固化剂的粉尘以及一些热解产物,对呼吸道、眼和皮肤有刺激性,并可引起头晕、乏力等神经衰弱症状。加工工人常发生皮炎,可分为两类: ①原发性刺激所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发病率较高。粉尘的直接和间接污染还可引起甲沟炎、毛囊炎、结膜炎、阴囊皮炎等;②个别工人可出现变态反应而引起过敏性皮炎,有时还引起支气管哮喘或变应性鼻炎。慢性刺激会引起慢性湿疹性皮炎,即使停止接触仍经久不愈。有人认为冷固性树脂对皮肤的危害比热固性树脂大。

尼龙 可引起皮炎,最先报道是由于所用的润饰剂和染料引起,但也有报告认为是尼龙本身所致。

酚醛树脂和氨基树脂 均系由树脂加填充料、固化剂和色料制成模塑粉,然后在模型中加热固化而得。这两种树脂的制成品分别称为电木和电玉,制成品本身很少引起危害。但在制粉、热塑、抛光过程中,存在粉尘的直接作用以及聚合物热解产物(甲醛、苯酚、氨等)的毒作用。粉尘的直接作用可引起皮炎和湿疹。曾经报告过以下几种情况:①吸入酚醛模塑粉引起阻塞性支气管炎;②粉尘接触者可有头痛、乏力、厌食、易激动、干咳、声嘶哑、胸痛等症状,开始接触第1个月可发生皮炎,其他症状随着时间增加而加重,这些症状可能与有毒分解物甲醛、苯酚、氨等有关;③接触氨基模塑粉可能引起鼻粘膜溃疡和糜烂。热解后产生酚和甲醛酚醛树脂,加热至540℃时能产生一氧化碳、醛、二氧化碳和氨。氨基树脂在130~200℃时热解成为醛类和氰化氢,250~270℃时还产生一氧化碳。

聚丙烯腈纤维 聚丙烯腈织物中的短纤维可含有半物,能引起皮肤搔痒。经数次洗涤后去除。此类纤维如奥纶等在200~320℃时可热解产生含2.3%氨和1.3~1.4%氰化氢的产物。

氟塑料 商品名特氟隆。种类颇多,以聚四氟乙烯为例,其化学性质稳定,属无毒物质。但在热加工过程中可能释放多种高毒的热解产物。有报告280~400℃ 时的裂解物中有羰基氟(氟光气)、氟化氢、六氟丙烯、全氟异丁烯等; 500℃以上时产生的高毒物质大增。这些裂解物在空气中成为氧化物,含有碳、氟和氧。由于这些产物可在碱性溶液中部分水解,故可定量测定空气中氟化物作为接触指标。聚四氟乙烯的热解烟雾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又称聚合物烟尘热。接触烟尘后约经半小时至6小时,个别长达十余小时的潜伏期而逐渐发病。发病时常有寒战发热。轻度中毒时有头晕、头痛、恶心、虚弱、出汗、呼吸及心律加快、白细胞增多,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甚明显。中度中毒时除上述症状外,咳嗽、胸闷加重,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及化学性肺炎,并有轻度心肌损害。重度中毒时发生肺水肿和中毒性心肌损害。曾观察到中度及重度吸烟者更易中毒,故工作时应禁止吸烟。

发表评价

词条信息

  • 浏览次数:6923 次
  • 发布时间: 2013-01-06
  • 更新时间: 2013-01-06

参与评价:

  •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热门标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4750
中国疾控中心信息中心 内容管理与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8.0以上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编:102206 热线电话:1391184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