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卫生审查是卫生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建设的决定、法规和条例,从卫生角度对新城市规划和旧城市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设计进行审查,是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建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由城市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完成,卫生部门根据卫生标准等卫生法规,通过卫生学调查,从预防医学角度出发,对规划设计作出卫生学评价。包括: 城市的用地选择、功能分区的规划、街坊的合理布局、工业企业与居民区间的卫生防护带、大气及土壤保护、给水排水及水源防护、公用事业、文教卫生、清洁卫生设施的布置问题等(见“城市规划卫生”)。对工业企业的布置和工业“三废”问题,应予以特别重视,因为不合卫生要求的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将会大大恶化各个功能地区的卫生状况。
在旧城市改造规划的设计审查方面,卫生部门也应根据新建城市的原则进行大量工作。例如上海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业城市,解放后根据“充分利用,合理发展”的建设总方针进行了经济改组和城市改造。为解决“三废”严重的工厂对环境污染和居民健康的影响,对这些工厂的分布进行了调查。卫生部门积极参加了各行业改造的全面规划工作采用“保留、合并、搬迁、转产”等办法,以条件较好而又远离居住区的工厂作为核心,吸收同业小厂,把生产条件最坏,劳动卫生和环境恶劣,位于居住区的厂加以淘汰。把严重防碍卫生或排出大量废水、废气的行业集中迁到郊区或半郊区,集中生产。为了保证新辟工业区的选址和规划合乎卫生要求,卫生部门还应配合城市规划部门研究新工业区或卫生城镇的选点和布局,并对各小区规划进行卫生监督工作。在城市下风向,开辟制药、煤油、化工、机电等工业区,城市上风向开辟仪表工业区,使各工业小区和居住小区基本上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与居住街坊之间设不同等级的卫生防护带,并使各工业区有相应的排水系统,初步具备文明生产条件。旧工业城市的改造规划还要与工业技术改造规划相结合,才能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和卫生效益。
我国城市的发展主要是根据工业建设大、中、小并举的方针,采用大、中、小城市相结合而以建设中、小城市为主。 城市太大,人口过于集中,会给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种种不便。城市和工业企业的分布应根据接近原料、燃料产地和消费地区作必要的调整。现有大城市可发展建立卫星城镇,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或者扩建一些工业。但多数的工业将适当分散地建设在中小城市或有矿产资源的地点。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设计卫生审查的范围很广,意义深远,卫生部门必须和城建部门相互联系,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方式来贯彻执行卫生意图,使人民的居住、劳动、休息和学习等条件安排得更合理,并有利于预防疾病和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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