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阈是指环境中有害物质能引起眼、口腔、上呼吸道粘膜及皮肤主观刺激感的最小作用浓度。环境中某些有害物质能在短期内对眼和呼吸道粘膜产生刺激作用,如流泪、咳嗽等。因此,在制定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时必须测定其刺激作用的阈浓度。为了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们感觉器官的不良影响,卫生标准应低于刺激作用阈,即应保证人们感觉不到不良的刺激。研究证明不良的刺激不仅能使人感觉不适,而且在长期作用下还能引起人体生理功能,甚至某些病理改变,例如大气中SO2的浓度相当于刺激阈浓度时,长期作用后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
刺激阈的测定方法: 可在确保受试者安全的条件下,在空气清洁的室内,用特殊的装置——测嗅筒,直接对健康的、嗅觉功能正常的人进行实验,或在大型染毒室内进行测定,这些装置也用于嗅阈的测定。
应用测嗅筒时,受试者应自由地呼吸来自嗅筒的实验气体,及时判断嗅筒内气体有无刺激感或气味。被试者不应少于10人,一般以青年为宜,每日进行一次,每次结果以“+”或“-”表示。在评价结果时,必须考虑总的趋势。当某一浓度在三次试验中,有二次判断正确,该浓度即可作为受试者的刺激阈(或可嗅阈);如某一浓度在三次中只有一次被察觉,则试验需继续进行,以便最后决定。最后应计算出最低刺激阈浓度(或可嗅阈)及最高无刺激浓度(不可嗅浓度)。
用大型染毒室测定时,可在数间染毒室内调节不同浓度,受试者可在室内自由呼吸,并记录对刺激或嗅觉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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