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评价是根据对水样进行物理、化学、微生物学检验和调查研究的结果,按照水体的不同用途,采用相应的水质标准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明这种水质受到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适宜于该种用途。
水质评价的方法有统计法和水质指数法两大类。采用统计评价法时,应将同一采样点上的大量水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学的整理加工。根据监测数据的统计分布,求其中位数、算术均数或几何均数、标准差、各百分位数的浓度以及样品中浓度超过有关水质标准的次数及其百分率等。这种方法是根据表征水质的逐个指标,分别对照适用的水质标准进行评价。
为了综合水质的多种指标对水质进行评价,可采用水质指数法。水质指数是环境质量指数的一种,将通过统计求得的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数据,代入一个计算模式,并以根据水用途确定的水质标准作为评价标准,经模式算得的无量纲相对数称为水质指数。
国内外现有多种水质指数,它们可用于比较几个水体或同一水体不同采样点的水质状况,还可用于观察不同时期水体水质的变化趋势,或考核水污染控制措施的成效。
理论上,任意个水质参数都可参与构成一个水质指数;且参数愈多,愈能全面地反映综合的水质。但参数太多往往增加监测工作量。因此目前许多水质指数都选择卫生上有普遍意义,又是列为常规监测的项目作为主要参数。
计算水质指数时,可根据各个水质参数的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加权。有些水质指数,凭设计者的主观判断决定权重,有些则由设计者征询较多专家的意见决定权重。也有些不考虑各参数的相对权重。
水质指数的计算模式中以各个水质参数的分指数为基本构成单元。分指数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某水质参数的实测平均浓度(或中位数)与该参数的评价标准的比值作为分指数,即:
式中: Pi 该水质参数的分指数;
Ci 任意水质参数实测平均浓度(或中位数);
Si 该水质参数的评价标准。
但水中溶解氧浓度愈高,表示水中有机物质污染程度愈轻,则其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0 溶解氧分指数;
Cm 某水温时水中溶解氧饱和浓度(mg/L);
Ci 溶解氧实测平均浓度(或中位数)(mg/L);
S0 评价标准规定的溶解氧最低浓度(mg/L)。
对于评价标准规定容许有一定变化幅度的水质参数,如pH值评价标准容许变化于6.5~8.5之间,这种水质指数的污染分指数则如下计算:
式中: PpH pH分指数;
Ci 实测pH平均值;
8评价标准容许的pH值幅度的平均值。即:
Cmax 评价标准容许的pH最高值;
Cmin 评价标准容许的pH最低值。
另一种求分指数的方法是水质评分法。采用此法时,列入水质指数计算模式的水质参数一经选定,必须按设计者意图或征询较多有关专家的意见,对各个水质参数所表示的水质进行评分。例如确定水中具有不同溶解氧含量时应分别给予多少评分。评分法中,通常对监测数据较好的水质给予较高的评分值,对最满意的水质可给予100分,对最差的水质可给予0分。对选用的各个水质参数,均须确定一个评分尺度。这时各个水质参数的分指数可表示为:
Pi=qi
式中: Pi 某水质参数的分指数;
qi 根据该水质参数实测平均浓度(或中位数)查评分尺度(一般可用图或表的方式表示)获得的对该水质参数的评分。
各个水质参数的分指数用评分法或比值法确定后,即可将各分指数综合而成水质指数。综合计算水质指数,目前有以下几种方法:
以上各式中: I水 为综合的水质指数;
Pi为某水质参数的分指数;
n为选用的水质参数个数;
Wi为各水质参数的权值,由设计者判断或征询专家意见确定;
Pimax为最高一个分指数。
在设计一种水质指数时,除规定参数选择、各分指数的计算和综合方法外,最后还应对综合的水质指数计算值按水质的清洁程度划分成若干个水质等级,分别给以如清洁、尚清洁、轻污染、中等污染、严重污染等分级名称,以便对各水样的综合水质指数值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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