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对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对排放“三废”提出的限量要求,称为“三废”排放标准。即污染源排放废气、废水的出口处(如烟囱或废水排出口)污染物质的容许排放量(kg/h)或容许排放浓度(mg/m3或mg/L),和废渣最终处理的评价标准。
我国《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主编,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卫生部于1973年11月批准颁布,1974年1月1日起试行。我国制订“三废”排放标准的原则是: ①贯彻我国环境保护的方
表1 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序 号 | 有害物质 名 称 | 排放有害 物企业① | 排 放 标 准 | ||
排气筒高 度(m) | 排放量② (kg/h) | 排放浓度 (mg/m3) | |||
1 | 二氧化硫 | 电站 | 30 45 60 80 100 120 150 | 82 170 310 650 1200 1700 2400 | |
冶金 | 30 45 60 80 100 120 | 52 91 140 230 450 670 | |||
化工 | 30 45 60 80 100 | 34 66 110 190 280 | |||
2 | 二硫化碳 | 轻工 | 20 40 60 80 100 120 | 5.1 15 30 51 76 110 | |
3 | 硫化氢 | 化工、轻工 | 20 40 60 80 100 120 | 1.3 3.8 7.6 13 19 27 | |
4 | 氟化物(换 算成F) | 化工 | 30 60 | 1.8 4.1 | |
冶金 | 120 | 24 | |||
5 | 氮氧化物 (换算成 NO2) | 化工 | 20 40 60 80 | 12 37 86 160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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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表中未列入的企业,其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可参照本表类似企业。②表中所列数据按平原地区,大气为中性状态,点源连续排放制订。间断排放者,若每天多次排放,其排放量按表中规定;若每天排放一次而又小于一小时,则二氧化硫、烟尘及生产性粉尘、二硫化碳、氟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等七类物质的排放量可为表中规定量的三倍。③系指局部通风除尘后所允许的排放浓度。第一类指含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或石棉的粉尘、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铝化物粉尘等。第二类指含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及其他粉尘。
针、政策,加强生产管理,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量。②“三废”排放标准,是以卫生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污染物按“三废”排放标准排放,应能满足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③制订“三废”排放标准应适合国情,做到技术先进、易于管理、切实可行。④国家的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和地区性排放标准相结合,当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标准排放工业“三废”尚不能保证环境质量时,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更为严格的地区性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废气暂订了13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表1)。此标准是以卫生标准为依据,应用大气扩散公式进行计算,推导出在不同排放高度时的排放量或排放浓度,再参考我国已有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根据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毒性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分为两类:第一类五种物质是能在环境或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出口的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的标准;第二类14种物质(或项目),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在工厂排出口的水质应符合“表3”规定。此外,对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物质的有害废渣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并禁止埋入地下或排入地面水体。
表2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序号 | 有害物质名称 |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
1 2 3 4 5 |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镉及其无机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 0.05(按Hg计) 0.1(按Cd计) 0.5(按Cr+6计) 0.5(按As计) 1.0(按Pb计) |
表3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序号 |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
1 2 | pH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 力冲渣、尾矿水) | 6~9 500mg/L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生化需氧量(5天20℃) 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 硫化物 挥发性酚 氰化物(以游离氰根计) 有机磷 石油类 铜及其化合物 锌及其化合物 氟的无机化合物 硝基苯类 苯胺类 | 60mg/L 100mg/L* 1mg/L 0.5mg/L 0.5mg/L 0.5mg/L 10mg/L 1mg/L(按Cu计) 5mg/L(按Zn计) 10mg/L(按F计) 5mg/L 3mg/L |
* 造纸、制革、脱脂棉 <300mg/L
我国自1983年开始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了部分工业企业的工业污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石油开发、石油炼制、造纸、制糖、合成洗涤剂等数十种工业污物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同年开始实施。其他有关工业污物的排放标准亦正在陆续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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