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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卫生
 
摘要: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

女性在身体结构方面,如身高、体重、胸围、上下肢长,手、足的测量平均值均小于男性,骨骼较男性短小纤细。女性肩较窄,腰部脊柱较长,髂骨平坦而低,耻骨弓弯度大,骨盆宽大近似圆桶形,骶骨岬不如男性那样突出,故保持身体直立姿势的支持能力较弱。女性肌肉不如男性发达,肌肉重量占体重的32~39% (男性为40~50%),故肌力一般较弱。女性皮下脂肪发达,脂肪多沉积于腰腹部及下肢,故身体重心较低,对进行灵活的运动不利。除尿道及直肠外,尚有阴道穿过骨盆底肌肉和筋膜,故骨盆底的支持力量不如男性。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内生殖器官位于骨盆腔内,易受腹压的影响。

在生理机能方面,血液循环及呼吸系统机能均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如总血量、红细胞数及血红蛋白含量,女性均低于男性,故女性动脉血中氧含量低于男性,心输出量、肺活量亦较男性小。故当进行同等强度的体力劳动时,女性心率和呼吸频率往往较男性为快,亦即在同样的耗氧水平下,须以增加心搏及呼吸次数来满足机体的氧需要。女性以胸式呼吸为主,当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呼吸量加大,必须转为腹式呼吸,此时腹压增高,可影响骨盆内器官的血液循环及子宫的正常位置。总的看来,女性对重体力劳动的适应能力不如男性,当进行同等强度的体力劳动时,机体的负担相对较男性为大。

妇女有月经、妊娠、分娩、哺乳以及绝经等生理过程。此时,生理机能发生改变,作业能力受到影响。经期子宫充血,粘膜脱落出血,不适于从事重体力劳动及低温作业。孕期新陈代谢加快,能量消耗加大,心、肺、肝、肾等的负担均增加,植物神经紧张度改变,对生产环境中不良因素如高温、毒物、噪声等的敏感性增加; 而且因子宫增大,骨盆韧带松弛变软,故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接触有害因素的劳动。

由于上述生理特点,女工在生产劳动中更容易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或影响。

重体力劳动及强制体位对女工健康常有明显影响。长时间立位作业可使腹压增高,盆腔淤血,致月经不调、慢性盆腔炎的发病率增高,且易发生内生殖器官移位,子宫后倾、后屈。立位的重体力劳动,对上述作用更显突出,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发病率增高,而且易发生流产、早产等。实验证明,负重超过20kg时,子宫颈下降,停止负重后可恢复到负重前位置。负重30kg以上时,可出现明显的暂时性子宫下垂,停止负重后,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我国的调查资料表明,子宫脱垂的发生,与从事能使腹压增加的重体力劳动有关,尤其是产后过早从事重体力劳动,其作用更为明显。

长时间坐位的作业亦能使盆腔淤血,且可使盆底组织变软弱,易罹致产伤。

一般情况下生产性毒物引起中毒的危险性没有性别差异。但经皮肤进入机体的毒物,侵犯造血系统及肝脏的毒物,女性对之较为敏感。经期、孕期、绝经期由于生理功能的变化,对毒物的敏感性增高。

月经功能障碍是化学毒物作用于女性机体时常见的现象。而此种现象往往是暂时的,停止接触后可渐渐恢复。女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等,可出现月经过多综合征,月经量多,经期相对延长,接触铅、无机汞、己内酰胺、三氯乙烯等,则可出现月经过少综合征,月经量少而稀,周期延长甚至闭经。毒物引起的月经功能障碍,可因毒物直接作用于卵巢,影响到卵泡的发育成熟; 也可因毒物作用影响到下丘脑的生物代谢,使垂体促性腺激素的活性改变,因而影响到卵巢功能; 有时也可能是慢性中毒的一种表现。

某些毒物对妊娠经过有影响。如女工接触二硫化碳、汽油、苯、 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 已内酰胺等, 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升高。有些毒物则具有胚胎毒性,可使孕卵、胚胎或胎儿死亡而发生流产、死产; 或影响胎儿发育及生活能力,出现早产或新生儿生活能力低下。某些毒物有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畸形。许多种化学物质能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近年来,化学物质诱致突变以及经胎盘致癌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有人认为,儿童时发现的多种肿瘤,与在胚胎发生期接触致癌化学物质有关。动物实验证明,铅、汞、镉、砷、磷、汽油、苯、酚、氯丁二烯、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尼古丁,以及农药中的有机氯、有机汞、有机磷、代森锰、西维因等均具有胚胎毒作用。

多数毒物可自乳汁排出,有些毒物还可引起乳汁成分改变或乳汁分泌不足。

噪声和震动对女工健康亦可产生明显影响。噪声的全身性作用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活动,影响卵巢功能,出现月经障碍。表现为月经周期不准、痛经、月经血量减少或增多。全身性震动可影响盆腔内血液循环,

使盆腔内脏器淤血及炎症恶化,可导致痛经、自然流产和分娩合并症的增多。大振幅的冲击性全身震动对女性生殖器官的影响更为明显。

不良气象条件如长时间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可导致卵巢功能改变,雌激素活性下降,致月经周期延长。女工于经期及孕期对高温、热辐射的耐受能力比平时低。孕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寒冷可引起子宫淤血,致白带增多,易发生痛经。

电离辐射的大剂量照射可能对性腺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导致不孕,且可引起死胎及胎儿畸形。中等剂量的照射,可出现卵巢月经机能变化,月经周期延长或闭经。多数情况属于功能性改变,停止接触后可以恢复。

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必须加强。首先要合理安排劳动。妇女不适宜长期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作业、接触强烈影响全身震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工种。

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①女工于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卸、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应临时安排其他工作。经期伴有明显症状的女工,应适当给以休息或减轻工作。②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 生产性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及高温作业,接触强烈全身性震动的作业等。妊娠后18天至3个月是致畸的敏感期,毒物对胚胎及胎儿的发育影响最大。因此,接触有致畸作用毒物的女工,一经确定妊娠即应尽早脱离接触。凡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需长时间立位或巡回行走的,在作业中需频繁弯腰或攀高等工种,在怀孕后期应减轻工作或调作轻工作。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工作。③在围产期,国家规定产假中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最好能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边工作边哺育婴儿,力求做到不影响乳汁分泌及母体健康。④在哺乳期,要保证有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应有必要的卫生设备,使女工在哺乳前能换下工作服并将手洗净。

此外,还应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动组织及劳动制度的合理化,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以利减少疲劳,保障健康,提高劳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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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7
  • 更新时间: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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