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丙烷(OCH2—CHCH3)亦称氧化丙烯、甲基环氧乙烷,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有醚样气味。分子量58.08,比重0.859,凝点-112℃,沸点34.23℃。化学活性略低于环氧乙烷。易溶于水及多种有机溶剂。用于化工合成,用作工业溶剂、熏蒸剂、除莠剂和防腐剂等。
毒性较环氧乙烷小,以刺激作用为主,兼有轻度麻醉及原浆毒作用。直接接触可刺激皮肤,重者引起皮肤坏死。嗅觉阈为360mg/m3。高浓度吸入后数分钟即可中毒,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困难、头部剧痛、头晕、软弱无力、小腿肌痉挛、步态不稳、恶心、呕吐及腹泻,重者躁动不安、谵妄、昏迷。病程中可见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心肌损害、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麻痹以及肝肾损害等。
因其中毒症状可能与体内组织胺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增加有关,故可用抗组织胺类药物和硫代硫酸钠治疗。
车间空气中环氧丙烷阈限值暂订为240mg/m3 (TLV-TWA,美,1980),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苏,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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