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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外伤
 
摘要: 生产性外伤系指工人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然损伤。生产性外伤不等于工伤,后者系因工作需要而从事的各种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外伤的总称,故后者可包括前者。生产性外伤不仅能造成缺勤,而且可使工人残废,甚至危及生命。

生产性外伤系指工人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然损伤。生产性外伤不等于工伤,后者系因工作需要而从事的各种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外伤的总称,故后者可包括前者。生产性外伤不仅能造成缺勤,而且可使工人残废,甚至危及生命。

生产性外伤按引起伤害的因素可分为机械伤、温度伤、化学伤、电伤等机械伤是由于外力的机械作用而引起的机体组织损伤。机械伤是生产性外伤中最常见的一种,尤以机械制造、采矿、建筑等生产中为多见。机械伤的种类较多 (如绞伤、切伤、砸伤、跌伤等),轻重程度也不同,轻者如擦伤,重者可引起残废乃至死亡。机械伤的发生部位因工作性质而异,如车工,砂轮工等多见眼外伤,钳工多见手外伤,采矿工多见头部、腰部外伤,运煤工多见腿部外伤。

温度伤是由于直接接触高热的物体,如接触火焰、火花、炽热物件、熔融金属、炽热液体或蒸气等可发生不同程度的灼伤(烧伤)。灼伤主要发生在冶金、玻璃、陶瓷、化学等工业。冬季户外作业和从事低温作业的工人,如伐木、架桥、筑路、水利工地施工和冷藏库等工人,如缺乏防寒保暖设备和措施,可发生冻伤。

化学伤是由于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化学物质所引起的灼伤。在搬运、倾倒、调制酸碱时,修理或清洗化学装置时,装酸碱的容器、管道发生故障或破裂时,均可引起化学伤。化学伤最常发生的部位是裸露的皮肤和结膜、角膜。酸侵入皮肤后,吸收水分引起蛋白变性,发生局限性凝固性坏死,碱所引起的化学伤远较酸为严重,因碱侵入皮肤后除使蛋白变性外,且使皮下脂肪皂化,致使组织发生弥散性、溶解性坏死,故侵害的范围较广、较深。化学伤可引起失明、运动障碍、长期失去劳动能力,重者可危及生命。

电伤是由于接触导电体,电流通过机体而引起的组织损伤。电伤主要发生于电器装配工、电机工、维修电线工、金属加工机床工及建筑工人等。触电可发生电击伤和灼伤,甚至立即死亡。电伤的轻重程度取决于电压大小、电流的种类(交流或直流)、作用持续时间以及触电者的体表、衣鞋和所站立地面的导电性能。

查明生产性外伤的原因,有助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引起生产性外伤的主要原因有下列几类:

(1) 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上的原因有: ①生产设备质量差或维修不善。如电线裸露或绝缘不良,容器及管道不严密等。②生产设备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如机器的轮轴、齿轮、皮带、切刀等转动部分缺乏安全防护罩,高压电流及其他危险地段缺少防护栅栏,锅炉及高压装置仪表或安全阀失灵等。

(2) 生产组织和管理上的原因有: ①生产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方法不当,如生产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无专人管理以及无定期检修制度; 组织分工不明确,相互配合不协调,工作忙乱;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或操作规程制度不健全等。②缺乏对工人的技术指导和训练,缺乏安全教育和监督,尤其是新工人缺乏安全和生产技术知识,操作不熟练,不能正确掌握机器性能和特点,不懂得合理的操作方法,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等。③生产场所的无秩序状态,如工作地点狭小,交通线路狭窄或交叉逆行过多,机器设备拥挤,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杂乱堆放,地面不平或被油脂等物质污染。④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适用。

(3) 个人因素有:①有病或有健康缺陷,所从事作业不适合健康状况。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劳动纪律,采用不合理的或危险的操作方法等。

此外,生产环境中尚有一些其他因素,如照明不足或采光不合理,不良的气象条件,强烈的噪声,空气中含有某些有毒物质等。这些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成为生产性外伤的诱因。

为了控制和消除生产性外伤,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并做好调查研究及统计分析工作,查明生产性外伤的原因和规律,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生产性外伤事故的再次发生。

生产性外伤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应以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为依据。填写登记表必须认真、准确,并及时上报。同时要调查生产性外伤发生的原因、地点、时间以及其他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追究责任。

生产性外伤的统计分析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其资料来源为伤亡登记表、病假单和职工考勤记录。常用的统计指标有下列几种:

生产性外伤休工率,指一定期间(年、季、月)内,平均每100名工人中因生产性外伤缺勤的事例数。


生产性外伤休工率以“缺勤事例”为统计单位。凡因生产性外伤缺勤3日或3日以上者计为一个“缺勤事例”。

平均每例缺勤日数,指一定期间(年、季、月)内,每一生产性外伤缺勤事例的平均缺勤日数。此指标反映外伤严重程度。


平均每例缺勤日数以“缺勤事例”和“缺勤日”为统计单位。缺勤日数应按实际缺勤日计算,公休、假日及缺勤不满1日者不计算在内。

生产性外伤死亡率,指一定期间(年、季、月)内,每10,000名工人中因生产性外伤死亡的人数。


根据分析工作的需要,上述各项指标可按企业系统、工厂、车间、工种等进行统计分析; 也可按生产性外伤原因、性质、种类、部位等进行统计分析。

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轻微的生产性外伤也具有重要意义,轻微的外伤可能是重大外伤的先兆。因此对轻微外伤的登记和统计分析也应重视。

为了预防生产性外伤,应做到: ①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尽量减少接触致伤因素。②机器和设备的危险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生产场所中危险地带,应设置音响或灯光等信号,高空作业应有必要的防护设施。电器设备应有绝缘装置等。③应经常对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教育。有危险的操作,要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切机器设备和工具应建立定期检修制度。④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秩序,实行文明生产。成品、半成品、原料要整齐堆放,厂内、车间内交通路线要合理布署,地面与道路要平整清洁,保证交通路线畅通无阻。控制或消除不良气象条件、毒物、噪声等的影响,改善采光照明条件,设立必要的生活卫生室及其他卫生设备。⑤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供给工人合理的防护用具。⑥各厂矿及车间(坑口)应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救护组织,遇有严重外伤发生时,能进行紧急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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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7
  • 更新时间: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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