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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的放射治疗
 
摘要: 胃癌以手术治疗为主,放疗难以奏效,故很少应用;原因在于胃癌属放射抗拒性肿瘤,胃周围脏器如肝、胰、肾、小肠、脊髓以及胃粘膜本身对射线的耐受性又不高,易为射线损伤,导致放射后遗症。此外,胃在腹腔内的活动度较大,胃癌的淋巴结转移难于估计,因而使放疗设计及实施都有较大困难。

胃癌以手术治疗为主,放疗难以奏效,故很少应用;原因在于胃癌属放射抗拒性肿瘤,胃周围脏器如肝、胰、肾、小肠、脊髓以及胃粘膜本身对射线的耐受性又不高,易为射线损伤,导致放射后遗症。此外,胃在腹腔内的活动度较大,胃癌的淋巴结转移难于估计,因而使放疗设计及实施都有较大困难。胃癌手术后的五年生存率多年来仍停留在20~30%左右,故适当地结合手术、放射、化疗、免疫、中西医等的综合疗法,是今后提高疗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由于放射技术的进展,用放射作为胃癌手术的辅助手段,在提高切除率及治愈率方面已获得了一些效果,对于不能手术的晚期胃癌或术后复发病例,联用放射、化疗或手术也能减轻症状,延长生命。

术前放疗 一般认为Ⅱ、Ⅲ期胃癌用术前放疗,可使手术切除率提高10~14%,其五年生存率也可提高10~25%左右;尤以Bormann分类的Ⅱ、Ⅲ型和未分化癌患者为宜,肿瘤大小最好在6cm以下,以10cm为限界。术前照射用高能射线、高能电子束,取前后对穿两野,射野需包括胃癌及其邻近淋巴结群。当肿瘤位于胃窦区时,应包括胃大、小弯及幽门上、下区、肝总动脉、腹腔动脉淋巴区;胃底贲门部或胃体上部癌,则应包括食管下端、贲门、小弯、胃左动脉、腹腔动脉周围淋巴区。照射前细致定位,照射时尽量减少呼吸幅度,以减少因胃移动所造成的剂量误差。治疗剂量为3000~4000rad/2~4周。放射反应较轻,主要表现为放射性胃炎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一般不影响放射的进行,深溃疡病变可能发生穿孔或大出血。至于术前放射后与进行手术的时间间隔,多认为照射量在4000rad以下者,可较早地手术;在4000rad以上者,宜在照射后2周进行手术。术前照射并不增加手术并发症和手术死亡率。

术中放疗 为了克服外照射的定位误差及正常组织损伤,日本于1964年首先开展胃癌的术中照射。切除原发肿瘤后,充分暴露所需照射的病灶范围,一次给予肿瘤致死量,并未发现严重并发症和不良反应。使用β线照射时,需根据病灶大小及深度来选择能量,例如对无肉眼可见病灶区,使用6~8MeV;有病灶残存或晚期不能切除者,要适当增加能量,务使病灶位于80%以上的剂量范围内。具体步骤是切除原发肿瘤后,先将胃及十二指肠残端用纱布保护好并推向两侧,再用特制的五边形限光筒,对准肝门、胃左动脉根部、幽门上下区及腹主动脉周围淋巴区。限光筒底面应尽量与手术野表面相平行。结束照射后立即继续手术。术中放射的重要问题为难于保护胰腺。一般认为一次量如不超过4000rad,对内脏损伤不大,术后虽有一时性淀粉酶升高,并无其他胃肠道反应;白细胞及肝功能也无改变。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尚短,在适应证、剂量、射野设计等方面还有待继续研究。

术后放疗 由于胃癌对射线不够敏感,术后瘤床又形成瘢痕,残存瘤处于乏氧状态,故效果欠佳,极少应用。

单纯放疗 多数作者认为单纯放疗效果很差,对于改善症状,提高生存率不起明显作用,且所需剂量很高,难以避免严重并发症,因此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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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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