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制定环境卫生标准时,是分别对大气、水、土壤中某种化学污染物(有害物质)的毒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研究,制订出相应的卫生标准。实际上同一污染物质可通过不同途径(大气、水、食物、皮肤等)同时进入机体,为此有必要研究环境污染物的综合标准,即每日容许摄入总量的问题。
环境污染物的每日容许摄入总量,是指在人的一生中每日通过不同途径摄入某一物质,不会对机体产生已知的任何有害影响的剂量,以mg/kg体重表示。对于那些应用广泛,危害性大,在自然界和人体内不易分解消除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砷、有机氯农药等,限制其进入人体的总量更有意义。大气、水、食物中污染物的每日最高容许摄入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m=D1+D2+D3+……Di
式中:
Dm 每人每日最高容许摄入量,mg;
D1 容许随食物进入人体的该污染物量,mg;
D2 容许随饮水进入人体的该污染物量,mg;
D3 容许随大气进入人体的该污染物量,mg;
Di 容许随其它因素进入人体的该污染物量,mg。
一般先根据动物实验所确定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考虑适当安全系数,确定每人每日最高容许摄入总量。然后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污染物随食物、水和大气进入人体的百分比。
如有机氯农药在食物、水和空气中的比例分别按93%、6%、1%;有机磷农药按84%、10%和6%计算;按一般人的平均体重60kg,每人每日食用1kg食物(包括蔬菜在内),3L水和吸入12m3空气,分别订出食物、水和大气中污染物的卫生标准。
例如,根据农药内吸磷的慢性毒性试验结果,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规定每日容许摄入总量为每人每日0.175mg,则:
食物中容许的残留量为:
0.175×84%÷1kg=0.147mg/kg
饮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0.175×10%÷3L=0.005mg/L
大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0.175×6%÷12m3=0.001mg/m3
然后分别鉴定这样的浓度对食物、水和大气的感官性状及对水一般卫生状况的影响,如有影响,则最高容许浓度值应相应降低到无明显影响的浓度。
近几年来,发现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不仅取决于摄入的总量,而且与侵入途径有关;即使是同一物质、同一浓度,因侵入途径不同,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危害程度不尽一样。因此,如何更好地计算每日容许摄入总量尚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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