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微小气候是指在一定气候区中,由于住宅建筑在住宅中所形成的局部气候,往往与大气候或小范围区域的气候不同,它对居室内人群健康和舒适感有重要影响。
住宅微小气候由气温、气湿、气流和辐射组成,能影响室内居住者的卫生生活条件,并直接作用于人体,对体温调节产生作用。(见“微小气候评价”)。
国内外学者对人体在冬季或夏季室内条件下由于微小气候变化对人体引起的生理反应进行了大量研究,以期得出人体对居室的寒冷或炎热的生理适应限度。在此限度内,体温调节机制不至过度紧张,人们也未产生不舒服和过冷、过热的感觉;人的生理反应开始有了变化,但尚未出现显著的不良变化,超过此限度,即室温更降低或更升高时,人开始感到寒冷或炎热,机体的体温、皮肤温度、皮肤发汗量和散热量、温热感觉、呼吸次数、脉搏等生理指标也有较大变化。国内外学者已分别对冬季和夏季气温提出了卫生要求。对冬季提出了采暖临界温度和室内采暖温度两种指标,建议以室温9~11℃为采暖临界温度;16~18℃为室内采暖温度,寒冷地区的室内采暖温度可为18~20℃。对夏季气温提出了热耐受的上限温度(即需要采取防止过热措施时的临界温度)和夏季室内适宜温度。根据国内调查结果认为夏季临界温度为30~31℃,适宜温度为26~29℃。关于辐射温度,在冬季,当墙壁温度与室内气温相差5℃,人在距离墙壁0.25m或墙壁温度与室内气温相差6℃,距离墙壁0.5m时有寒冷感觉。因此为了避免在冬季室内产生负辐射,居室的墙壁温度与室内气温相差应小于6℃; 辅助房间可相差7℃。适宜的气流对皮肤产生良好的刺激作用,而引起皮肤血管的反射,改善体温调节,冬季气流应小于0.25m/s,夏季则应有较大的气流,但不可大于3m/s。人体感觉舒适的温度,随室内湿度而异。一般要求当室温18~20℃时,相对湿度为60%;在21~23℃时为50%;24℃时为40%。冬季相对湿度最好不小于35%,夏季最好不大于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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