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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的临床前药理研究
 
摘要: 通过抗肿瘤作用的筛选试验,对有特点的抗癌物质,在临床试用前必需进行临床前药理实验,包括毒性反应、用药方案及其在体内的代谢等内容; 前二者对指导临床试用必不可少,后者工作内容难易不一,有的在推荐之前就已完成,有的需在临床试用后逐步研究解决。毒性试验一般包括急性、亚急性及慢性毒性试验。

通过抗肿瘤作用的筛选试验,对有特点的抗癌物质,在临床试用前必需进行临床前药理实验,包括毒性反应、用药方案及其在体内的代谢等内容; 前二者对指导临床试用必不可少,后者工作内容难易不一,有的在推荐之前就已完成,有的需在临床试用后逐步研究解决。毒性试验一般包括急性、亚急性及慢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 多采用小鼠或大鼠进行试验,观察一次给药后动物在1~2周内的毒性表现及死亡时间。如动物在给药后迅速死亡,提示该药有急速的药理反应;如动物经数日逐步死亡,表示有可能损伤内脏或骨髓,使机体抵抗力下降致死。实验一般用成年动物,但为给儿童试用作参考,也有采用幼年动物即在断乳后不久进行实验的。应注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与非口服途径的差别,如差别很大应考虑药物在胃肠道中吸收不良及破坏分解等因素。用大动物试验药物的急性毒性,多模拟临床情况,观察心血管、呼吸、消化道和神经、造血系统等的改变,不需要试验出半数致死量。

亚急性毒性 系指给药2周到3个月的毒性试验。选用小动物(鼠)及大动物(狗或猴),小动物每组用10~25只,大动物每组2~4只。试验的剂量应包括产生毒性反应的大剂量和毒性轻微的小剂量,后者应不与治疗量相差太大,否则剂量太低无治疗作用,失去参考价值。用药前后定时检查肝、肾、心、肺、胃肠等重要脏器的功能变化,对血象、动物食量、体重、神经反应及一般表现也应进行观察。出现毒性后应注意其可逆的程度、有无复原。停药后将部分动物处死,检查各脏器病理形态方面的变化。慢性毒性及特殊的毒理试验 给药3至6个月以上的可称慢性毒性试验,不同类型的药物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对抗癌药的慢性毒性试验要求不高,甚至无需进行。近年来有些药物需研究其致畸变及致癌作用等,以防止长期应用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后果。临床前药理研究,除进行毒性试验外,尚需研究药物的使用方案、用药方法、吸收、分布、排泄和药物代谢方面的规律,使临床试用时有更多的参考资料。有时尚需进行药物作用原理和对细胞周期影响等项研究工作。通过临床前药理研究,综合药物疗效,毒性、化学类型等方面的特点,共同商讨推荐临床试用。初试剂量常取狗最大耐受量的1/2(以毫克/公斤体重计算),猴最大耐受量的1/3。如按体表面积计算,人的剂量和动物的剂量很接近。为安全起见,第一人首次试用时仍宜将最大耐受量再减低1~2倍,然后逐步递增。必须指出,各种动物对药物的敏感性常有差异,临床试用应多参考最敏感动物的实验资料,切勿麻痹大意。另外,小动物毒性试验的预见性不如大动物,狗、猴在骨髓、胃肠道、肝肾功能上的预见性较高,可达90%以上;但皮肤反应、过敏现象的预见性则较低,所以常宜使用几种不同种类的动物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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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更新时间: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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