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虫病
丝虫病(filariasis)是由线形动物门的丝虫总科(superfamily Filarioidea)通常称为丝虫( filaria)的一类线虫寄生于人体所引起。丝虫是由其中间宿主———吸血节肢动物传播并寄生于人体及其他脊椎动物,包括哺乳类、禽类、爬行类、两栖类的寄生线虫的统称。丝虫成虫可寄居于人和动物的淋巴系统、皮下组织、体腔和心血管等处。丝虫成虫细长如丝,雌虫产出的幼虫称微丝蚴(microfilaria)。
疾病简介
寄生于人体的丝虫现知有 8 种,分属于吴策线虫属(Genus Wuchereria Silva Araugo,1877)、布鲁线虫属(GenusBrugia Buckley,1960)、盘尾线虫属(Ge-nusOnchocerca Diesing ,1841)、罗阿线虫属( GenusLoa Stiles ,1905)和曼森线虫属( Genus M ansonellaFaust,1929)。这 5 个属均属于盘尾丝虫科( FamilyOnchocercidae Leiper,1911 Subf,Chabaud etAnderson,1959),盘尾丝虫亚科( Subfamily OnchocercinaeLeiper,1911)。 斑氏丝虫、马来丝虫和帝汶丝虫所引起的丝虫病统称为淋巴丝虫病( lymphatic filariasis)。由于淋巴丝虫病导致全球约4300万人永久或长期致残,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第二大致残病因( WHO,1995)。据1996年的估计,全球有淋巴丝虫病人1.19 亿(MichaelE 等,1996)。 我国有斑氏和马来两种丝虫病流行,分布于山东、河南、湖北、安徽、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海南、湖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864 个县、市( 未包括台湾省)。据防治初期各地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的估计,全国有丝虫病人3 099.4万,其中微丝蚴血症者2 559.4万人,有临床表现者 540 万人。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从非洲的一些国家和亚洲的南也门等地归国的劳务人员中有发现感染罗阿丝虫、盘尾丝虫及常现丝虫的报告。[1] 斑氏丝虫病( bancroftian filariasis)是由斑氏丝虫寄生于人体淋巴系统所致的寄生虫病。在各种人体丝虫病中,斑氏丝虫病的流行最广,感染人数最多,危害亦最大。斑氏丝虫以蚊为传播媒介,微丝蚴在外周血液的出现呈周期性。 我国 1956 年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60 年正式颁布)提出了基本消灭丝虫病的目标。1959 年我国卫生部在《基本消灭丝虫病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包括 3 项指标,由于当时是按综合防治的策略制订的指标,所以包含有对蚊媒防制的要求。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从理论和实践以消灭传染源为主导的防治策略的确立,1978 年经全国丝虫病防治工作会议讨论,将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改为 1条,即以行政村为单位微丝蚴率降至 百分之1 以下。经县、省和卫生部 3 级考核,至 1994 年,全国 864 个流行县、市(含斑氏和马来丝虫病)全部达到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实现全国基本消灭丝虫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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